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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8家企业严重污染环境被三厅局联合约谈

更新时间:2014-06-27 07:11 来源:天山网 作者: 王涛 侯卫婷 阅读:1353 网友评论0

6月26日下午,新疆环保厅、监察厅和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在自治区环保厅机关举行集体约谈会,对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昌吉市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店发电厂8家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企业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联合约谈是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上半年专项检查及日常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的。从自治区环保厅的通报来看,这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存在着未完成环保“三同时”建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李春红要求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整改到位,汲取教训必须到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绍臣表示,银行金融部门正在积极和环保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推动“绿色信贷”,对企业实行环保名单制管理,对环保不达标企业要压缩信贷规模,做好风险防范。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志农督促被约谈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推动环境违法问题解决。对不按要求和时限整改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对领导不重视、不作为而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对违背科学发展、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发生突出环境问题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自治区监察厅将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开展行政问责,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查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  

被约谈8家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要以此次约谈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以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举措,切实做好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制度。  

附:八家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违法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采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任何处理,长时间排放至周边山谷的河道中。  

2、采油井产生的含油污泥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堆放在环境中;并且未采取防止含油污泥扬散、流失、渗漏的防范措施。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二)整改要求  

限期于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二、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该公司55kt/a电铅冶炼技改项目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仍在断断续续生产,生产期间存在擅自停用电铅精炼系统配套的尾气制酸设施的情况,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2、“未批先建”,该公司10万吨/年锌冶炼项目和4.5万吨/年废渣选铁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中4.5万吨/年废渣选铁项目已于2013年5月建成。  

3、未按要求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二)整改要求  

对“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限期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环评;55kt/a电铅冶炼技改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三、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和建设防渗排水渠;12000立方米污水处理设施、烧结机脱硫设施、原料堆场防尘设施均未建设,擅自投入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  

2、“未批先建”、“未验先投”,4台10平方米竖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整改要求  

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在未完成环保“三同时”建设和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前,不得投入生产;限期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4台10平方米竖炉环评;责成伊犁州环保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四、昌吉市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昌吉市兴隆热力有限公司(原新疆西部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未按照环评批复“以新带老”的要求拆除2台35吨锅炉,仍在使用。  

2、煤场和渣场防尘等环保设施未建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3、“未验先投”,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  

(二)整改要求  

限期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2台35吨锅炉拆除工作和环保“三同时”建设,并于2014年12月30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责成昌吉州环保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五、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未验先投”,该企业100万吨/年5.5米捣固焦化工程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运行。  

2、项目运行期间擅自停用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导致有害污染物未经处理超标排放。  

(二)整改要求  

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未完成环保“三同时”建设和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前,企业不得投入试生产。责成阿克苏地区环保局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六、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2130煤矿副井口排水未建设废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艾维尔沟河;2130煤矿副井煤仓降尘水未建设废水治理设施,降尘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艾维尔沟河;煤矿废水三级沉淀池的第一和第二沉淀池向艾维尔沟河排放废水。  

2、自备电厂3号锅炉水磨除尘溢水口漏风,导致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电厂产生的大量粉煤灰堆放在河道边,经过雨水和河水冲涮,将冲入河道,污染河水。  

3、生活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使用。  

(二)整改要求  

责令立即拆除废水直排管道,限期于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责成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七、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该企业球团厂脱硫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至今未建成,致使SO2长期超标、超总量排放。  

2、“未验先投”,蒙库铁矿选矿厂三期扩建工程、铁矿200万吨/年采矿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运。  

3、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2号料场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二)整改要求  

责令企业“未验先投”项目立即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门批复不得投入试生产;限期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球团厂脱硫设施建设;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八、新疆塔什店发电厂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该厂现有2台12.5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设计有缺陷,仪表故障多。2013年脱硫设施投运率90%,综合脱硫效率65%,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3092吨。  

对该企业重新核算2013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并将追缴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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