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填埋场关闭后垃圾公司仍管40年
更新时间:2014-07-0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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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首府柏林市与勃兰登堡州的交界处分布着一个已服役38年的大型垃圾处理场。若填埋份额如预期在十年内达到满额,垃圾处理公司可能面临搬迁。但即便搬离,在未来长达40年的时间里,垃圾处理企业仍将对填埋区内潜在的环境安全事故负责。
马克施垃圾处理公司(MEAB)项目经理Christian Vollbrecht告诉财新记者,该公司下设的三个垃圾填埋分场之一曾经出现过小范围的污染事故。在监测到氯污染后,还不等环保部门发现,公司就已启动处理程序,去除土壤污染。
“根据法律要求,在填埋场关闭后,我们还要承担40年的环境质量责任,这不仅包括植草、种树等绿化工作,还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的长期监测。一旦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公司有责任进行处理。” Christian Vollbrecht说。
财新记者于2014年6月底造访了这家垃圾处理企业。厂区内空气清新,仅在垃圾分拣车间内可闻到些许腐臭。整个填埋场占地约50公顷,填埋深度35米,日处理垃圾2000吨。入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用垃圾和特殊垃圾先经分拣,再进入厌氧处理、填埋、焚烧等处理流程。所有填埋坑都经膜覆盖,表层做绿化恢复,与毗邻的森林保护区相映成趣,甚至偶有黄鼠狼、狐狸等小动物造访。
垃圾场建立于两德分离时期的1974年至1975年。在投入使用之处,垃圾场就在填埋区建设了67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和废气回收管道。垃圾焚烧和沼气发电也遵循严格的环境标准,经处理后的焚烧尾气需经过环保部门设置的全时段自动监测系统的检验。至今尚未发现过地下水污染。
德国以循环经济作为垃圾管理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垃圾法律体系,在垃圾管理和垃圾处理技术上领先全球。早在1972年,西德政府就出台了《垃圾处理法》,此后又陆续出台诸多配套法令,不断提高垃圾管理和垃圾处理技术标准。1992年,德国政府颁布《垃圾处理技术标准》。1994年,德国又颁布《循环经济与垃圾法》。
新的技术规定要求,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总有机碳应小于5%,这意味着填埋垃圾基本为灰渣,也就是说,生活垃圾必须经过焚烧或机械、生物预处理才可进入填埋场。规定还要求所有填埋场必须完善防渗系统,对原有垃圾进行膜覆盖。一些不具备处理能力的小型垃圾填埋场不得不想办法将已关闭的垃圾填埋坑符合新标准要求。作为处理方案之一,一些小填埋坑内的垃圾被移运至具有处理能力的大填埋场,并对原址进行无害处理。
这就导致全德范围内10000余个小型垃圾填埋点最终合并为100个左右。马克施垃圾处理企业公司在完成对已填埋垃圾的膜覆盖处理的同时,也接纳了周围五个小型填埋场的垃圾。
现在,马克施垃圾处理公司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是,280万吨垃圾的处理能力即将在十年内达到满负荷,公司要么在原址基础上扩大填埋场范围,要么就只能搬家。
一个比较便利的解决方案是将现有填埋场外围的一块山谷洼地利用起来。为了申请这块山谷洼地,该公司已经启动筹备工作,这包括对潜在选址地进行一整年的监测调查,明确场地内的地下水、土壤、动植物资源可能受到的环境影响。
Christian Vollbrech感慨说,从预调查、撰写分析报告、做技术规划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提请政府审批、公众参与,到实际建设环节,如果一切顺利,这片新地能够投入运用,至少还需十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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