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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活捉”32家违法排污企业

更新时间:2014-07-16 09:51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 阅读:1246 网友评论0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太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6月8日至18日,太原市首次启动了一场多部门联手、对非法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打击的大规模战役。今日,太原市政府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已经查处的32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通报。
    为全面改善太原环境质量,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太原市专门成立了由市纪检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等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兵分四路,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突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1500人次的拉网式大排查。共检查工业企业460家,其中重点污染企业105家,涉及焦化、钢铁、电力、水泥、电镀、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
    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正常。但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有32家工业企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太原市区11家、清徐县7家、古交市6家、阳曲县6家、娄烦县两家。其中典型案例21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3起;土小企业违法生产的4起;四县市环境违法的12起,污水厂污泥处置不规范的两起。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与以往不同的是,检查主体不再是环保一家单打独斗,而是多部门协同作战;检查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检查内容重点突出,结果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环保部门积极取证并移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再监督;对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实施限期整改和高限处罚。以上方式,彻底改变了环境执法“进门难、取证难、抓现行难”的被动局面,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违法排污行为。
    太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开创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环保“四位一体”的立体化环保执法新局面,为推动太原市环境保护走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制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太原市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5.73,比去年同期下降25.8%;二级以上天数为24天,比去年同期多了13天。
    ○典型案例
    3起典型案例敲响环境违法警钟
    洗选废水悄然排放;非法土炼油户,居然私藏枪弩和砍刀;非法拆解铅酸蓄电池,当事人却称不知道违法,只要不偷就行……7月15日召开的太原市严厉打击环境非法违法行为推进会上,相关部门对典型案例进行详细通报,给心存侥幸心理的顶风作案者敲响警钟。
    案件1 不锈钢渣非法洗选案
    现场回顾:
    6月8日晚10点半,检查组直奔杏花岭区中涧河乡南窊村,对一家多年打“游击战”的不锈钢渣非法洗选厂进行了突击“围剿”。
    执法人员来到生产作业区,屋外的寂静与彩钢生产房内的热火朝天形成了鲜明对比,生产区灯火通明,机器的轰鸣声震耳欲聋,位于地面下方的洗选生产线正在紧张作业,破碎后的钢渣被送入球磨机研磨,渣子送入摇床上进行洗选。大量的新鲜原水被洗选工序所浪费,那么洗选后的污水又去向何方?执法人员顺着排水方向,在厂房外一百米处发现了数个渗坑,违法生产者利用污水的自然渗透来达到排水目的。洗选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专家点评:
    太原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管理处处长宋力介绍,铬是制取不锈钢的重要原料。洗选废水中,含有不少以各种离子形式存在的铬,该金属元素对水体有严重危害,属有毒物质。“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中,明确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坑道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处理结果:
    面对严重的环境违法事实,执法部门派出30余名保安当夜封堵了违法生产现场,对违法行为进一步取证并处理。目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不锈钢渣洗选厂责任人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2 尖草坪区黄花园村个体土炼油案
    现场回顾:
    6月10日,检查组在尖草坪区黄花园村南一户村民院内,发现了用于非法土炼油的土小锅炉和炼油罐等生产设施。在炼油罐旁,堆存着大量散煤和废机油桶,地面上到处是遗漏的废油和堆存的废油渣。在院落东北角,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个用于存放废机油的渗坑,直径约5米,坑内的废机油散发出阵阵恶臭,而周围就是村民的集中居住区。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例行检查中,该业主竟然私藏有枪弩和砍刀,具有极大的犯罪嫌疑。
    专家点评:
    宋力介绍,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难以自然分解,对环境的污染相当大。采用土法提炼生产柴油,会产生大量废气、废水,污染空气、土壤和水体。废矿物油一旦渗入土壤,数十年都无法修复。要铲除污染,必须深挖,将受污染的泥土全部清除。如果渗入地下,将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三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有毒物质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要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面对违法排污事实,执法人员查封了生产设施,监测人员对废机油进行了现场采样。经省质监局鉴定,废机油为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目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废机油加工厂责任人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3 晋源区非法拆解铅酸蓄电池案
    现场回顾:
    3月31日晚8点30分,太原市环保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位于晋源区义井村黄坡的福昌废品收购站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了一个藏匿于城郊的铅酸蓄电池非法拆解黑窝点。
    执法人员在收购站院内发现了大量被分解的铅酸蓄电池遗弃物,地面水洼里的液体具有强酸性,并存在利用渗坑非法排放清洗废液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取证,福昌废品收购站法人为宗付昌,2004年和妻子李金梅从事废品回收。受利益驱使,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宗付昌开始私自收购废旧蓄电池并进行拆解,每日收购的废旧电池达2—3吨。经现场称重测算,收购站现存待拆解的堆存废旧蓄电池约1200块,涉嫌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量达1040吨。
    而面对违法事实,违法人员却说自己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也不知道拆解这些废旧电池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在他看来,“不偷人家的就行”。
    专家点评:
    该案件不在此次通报范围之内,但由于比较典型,在通报纪录片中进行了播放。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物属于第49类危险废物,监测报告显示,该收购站的废料堆场集水坑、渗坑中废液的PH值、铜、锌、铅、镉、镍等六项污染因子存在超标,超标倍数2.26—244倍不等,存在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有毒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执法部门派专人对福昌废品收购站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杜绝危险废物的转移。鉴于该案已涉嫌严重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李金梅已被刑事拘留。
    ○其他案例
    关停取缔整改查办违法案件快速严厉
    对发现的环境非法违法排污问题,能刑事处理的,不以行政执法代替;能依法关停的,不以经济处罚代替;能高限处罚的,不低限处罚……本着这样的原则,太原市快速严厉查处了一批案件。会上,太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案件性质,政府采取了移送惩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治理一批、限期整改处罚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分类处置措施,对所有查处案件全部做到了依法严肃查办。
    8个非法企业关停取缔
    太原市通报了对8个非法企业依法关停并取缔的情况。对属于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土小企业,太钢钢企第四金属制品厂院内地条钢加工厂、晋源区红兴盛源保温材料厂等6个非法生产项目,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交通事故车辆存放等影响饮用水安全等2个非法经营项目,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6个违法项目停产整治
    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工作组还对6个违法建设项目责令停产整治。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太原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曲县吉港水泥粉磨站、新益恒风机械制造公司电镀厂、喜跃发路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拌和站等6个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实施经济处罚45万元。
    16个企业限期整改
    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一些企业吃了罚单,还被要求限期整改。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16个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包括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西山煤气化焦化厂等16个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还处以经济处罚231万元。
    10个停产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责令10个停产企业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防治设施不健全等问题的山西宏艺股份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太原锁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等10个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危险废物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处置的规定,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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