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严查黄标车 2015年底市区禁行
7月18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有效限制黄标车在规定限行的道路上通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专项行动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创造天蓝气清空气环境为出发点,通过严密区域限行、路面查纠、科技监管、宣传引导等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形成黄标车常态管控体系和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实现2014年底前全市建成市区无黄标车通行,2015年底前全市区域内无黄标车通行的工作目标。青岛市自2013年11月1日起扩大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7时至晚8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包括边界道路,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即墨、胶州、莱西、平度根据当地禁行区域执行。 重点车辆: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重点违法: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对现场查处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维修;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罚款500元;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罚款500元;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罚款200元;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适用于最后检验期为2013年10月1日以前的)。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果,推广典型经验,并将查处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闯禁行违法行为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开展,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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