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5家发电企业脱硫设备“怠工”,被罚4000万
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包括无锡热电厂、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在内的15家江苏省燃煤发电企业,因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备被处罚,罚款总额达4000多万元。CFP图
7月23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包括无锡热电厂、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在内的15家江苏省燃煤发电企业,因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备被处罚,罚款总额达4000多万元。
2014年2月至4月,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环保厅,对江苏省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有15家企业的脱硫设施未与发电机组同步投入运行,在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同时,却不正常使用脱硫设备。
对此,江苏省物价局对违规的15家燃煤电企进行扣减和罚款。其中,脱硫设施年投运率在90%以上的企业,扣减其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低于90%的企业除扣减外,还被处1倍罚款。
15家燃煤发电企业被扣减金额为3270.42万元,罚款849.09万元,共计4119.51万元。
在这15家燃煤发电企业中,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被处罚的金额最高,该企业1、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分别为85.306%和87.9%,均低于90%,被扣减脱硫电价款322.9万元,并处罚款322.9万元。
在本次检查中,国家发改委也对受检企业进行抽查,对于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80%的企业,实行5倍罚款。被抽检的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4具锅炉脱硫设施的年投运率均低于80%,被扣减脱硫电价款55.71万元,罚款278.57万元。
关于省内检查处罚与国家发改委检查处罚力度不一的情况,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告诉澎湃新闻,自2014年5月1日起,江苏省实行与国家同步的处罚政策,今后对年投运率低于80%的企业也将处5倍罚款。
脱硫设备是电力行业中,用于除去燃煤中的硫元素,以防止燃烧时生成二氧化硫的一系列设备,对控制二氧化硫对空气的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据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介绍,企业的脱硫电价享受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的鼓励性政策。
东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曾苏教授对澎湃新闻称,燃煤发电企业享受政策补贴,却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备,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它所排放的二氧化硫如果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的话,也算是偷排行为”,曾苏表示,二氧化硫所产生的危害很大,“会造成酸雨,而二氧化硫本身也影响人的呼吸道,容易导致如肺心病等呼吸系统疾病”。
链接:部分被处罚企业明细
1、无锡热电厂。1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62.827%,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62.338%,3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68.957%,4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63.277%,5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8.866%。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19.19万元,罚款19.19万元。
2、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6.126%。扣减脱硫电价款15.16万元,罚款15.16万元。
3、徐州东方热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94.215%,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71.767%。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20.02万元,罚款17.63万元。
4、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4.66%,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3%,3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2%。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16.99万元,罚款16.99万元。
5、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65.67%,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67.199%,3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57.346%,4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57.269%。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55.71万元,罚款278.57万元。
6、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8.987%,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89.806%,3号锅炉脱硫脱硫设施年投运率83.672%。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68.27万元,罚款68.27万元。
7、南通新兴热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50.81%,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50.472%,3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48.931%。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75.99万元,罚款75.99万元。
8、统一能源(射阳)热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93.391%,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5.179%,3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7.292%。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17.1万元,罚款14.77万元。
9、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5.306%,2号锅炉脱硫设施年投运率为87.9%。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322.9万元,罚款322.9万元。
其余6家企业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32.35万元,罚款19.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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