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并网调度步入正轨 对场站端多项设备运行提出明确考核
近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印发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需要。至此,2003年12月公布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结束了对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兼职期”,而随着此次新示范文本的印发,新能源领域也迎来了属于自己的并网调度规范。
“新能源政策、发电形式、设备特性以及从并网管理到调试运行与火电有较大区别,用火电的那套示范文本基本不能适用于新能源的并网和购售电,新能源必须有适合其发展的协议。新的示范文本中,场站监控、预测控制设备等相关的国家规定、行业标准都有涉及,相比行业标准而言,它是法律文本,具有更强的约束力。”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所长刘纯在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增多项设备运行考核内容
虽然我国以风电和太阳能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装机容量每年都在持续增加,但是新能源并网发电率仍然不高,并且成为困扰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从2011年开始,国家出台一系列风电、光伏方面的规范和标准,以逐步改善新能源并网难的问题。
以风电为例,国家先后发布了《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等风电产业的18项重要技术标准以及《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等。
而此次新的示范文本的公布从并网调度协议术语解释、并网条件、调度运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风电场、光伏电站与电网方的权责与义务,具有法律效力,为维护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并网调度行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由此,国家对于新能源并网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此外,在新的示范文本中,新增了多项设备运行考核内容。刘纯在仔细翻阅了该示范文本后,对《中国电力报》记者表示,以《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14-0516)为例,其中“风电场已安装测风塔,配置风能实时测报系统并按点位调度机构要求准确上传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气象数据;配备风电功率预测系统,预测范围和精度满足考核要求。”实时测报系统在以往的标准中没有明确提出,而配备风电功率预测系统,预测范围和精度满足考核要求,此前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所有的行业标准,包括《风电预测系统功能规范》、风电并网的国家标准GB/T19963等,要求配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但是没有提出对预测精度考核的要求。
又如,风电机组无功调节能力及无功补偿装置满足电压调节需要,无功补偿装置选型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响应能力(出厂结果需试验验证)、涉网保护控制策略都需要满足考核要求。
此次将多项设备运行纳入考核范围,不仅是对风电稳定运行有利监督,新能源接入电网后,保证电网安全。此外,
是对新能源运行控制系统和并网支持系统质量和可靠性的考核,以促进设备厂商提质增效。
加大并网调度监管力度
“新的示范文本对于并网自动化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具备什么条件能并网,并网后如何协调调度,需要电网与新能源发电互动起来。但是现在还达不到控制效果。并网调度这方面是电网提出的要求,一开始规模较小,没有监管机制,现在随着新能源并网逐步发展,电网会加大并网调度的监管要求。此次新的示范文本的印发,对于新能源并网实施与监管更加规范。”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网调度产品总监周云蔚对《中国电力报》记者说。
目前,面对弃风、弃光限电等问题,电网公司和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国大规模投资建设新能源和电网消纳能力滞后之间的矛盾已给电网运行造成了安全隐患,也带来了新能源发电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新的并网调度协议文本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风电等新能源电力的并网管理,提高电网对风电等新能源电力的容纳能力。
此外,由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力接入标准提高,导致相关设备制造商不得不提升设备监测运行的相关指标,以满足新能源并网的要求。大多数企业认为,这对公司是一种利好。协议的签订会淘汰技术落后的小企业,规范行业竞争。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示范文本使并网更加规范,对新能源并网起到了促进作用,减少了并网存在的部分难题,电网公司已经有承诺,政府也一直致力于解决并网的问题。
但并网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把线拉起来,还关系到当地市场容量问题,风电比较丰富的地区外送电是否及时、路线是否通畅等。新能源发电不稳定,因此存在技术与调度问题,单纯的通过规范解决问题比较困难,涉及到一些操作性的问题,新能源并网后要怎么用,对电网产生哪些影响等还需要电网和发电企业循序渐进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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