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横发电脱硝改造通过环保验收
7月25日,山东省环保厅会同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泰安市环保局、肥城市环保局等单位,对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石横发电厂#3、#4机组脱硝、电除尘改造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经过认真监测与综合评定,认为该厂二期2×315兆瓦机组脱硝、电除尘改造工程运行期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会上,验收专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石横发电厂二期2×315兆瓦机组脱硝及电除尘改造工程情况汇报》和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所作该厂《二期2×315兆瓦机组脱硝及电除尘改造工程环保验收报告》的汇报。检查组现场检查了3#、4#机组脱硝、电除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
该厂二期脱硝2×315兆瓦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剂还原(SCR)烟气脱硝”技术,每台炉两套反应器,采用液氨法制备脱硝还原剂,反应器的催化剂层数按2+1层方案布置。在设计煤种、锅炉最大出力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入口氮氧化物浓度为300毫克/立方米的条件下,脱硝效率大于71.4%,脱硝装置出口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小于100毫克/立方米(mg/Nm3)。二期脱硫增容改造是在原吸收塔最上层喷淋层之上增加两层喷淋层,对应附属设施的改造。本次改造设计脱硫系统入口烟气量1247000立方米/小时(m3/h),原烟气SO2浓度按5400毫克/立方米(mg/Nm3),脱硫系统出口(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不大于毫克/立方米(mg/Nm3),系统脱硫效率不低于98.15%,年等效利用小时数5500小时。改造工程于2013年12月20日开工,历时七个月完成。试运行至今各项参数及曲线运行良好,在线监测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要求。
该厂#3、#4机组脱硝及电除尘改造工程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标明该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能够达到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做出了表率作用,有力彰显了企业的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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