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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成污染大户 南京大丰两公司被罚近60万

更新时间:2014-08-01 07:09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 王娟 阅读:1153 网友评论0

灌云县燕尾港镇发现5条排污暗管、污水处理厂反而成了污染大户……昨天,省环保厅通报今年二季度查处的9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这些违法案件已经依法查处,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治理、限批整改或者停产关闭等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于多起污水处理厂“污染”问题,省环保厅表示今年将重点打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

9起案件  

扬州市聚丰镀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昆山市江苏美亚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江苏建华管桩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问题  

江苏四达特材科技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灌云县燕尾港镇发现五条排污暗管问题  

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放问题  

两家污水处理厂也成了污染大户  

记者注意到,在省环保厅公布的9起环境违法案例中,有两起案件和污水处理厂有关。  

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为主,但今年3月20日,省环保厅在对南京市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同时,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未及时处置,厂区内积存污泥约500吨,一期二阶段处理设施一组好氧池也已存满污泥。总排口废水COD172mg/L,超标1.2倍。  

对此,省环保厅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6.8万元罚款,并要求整改,增加污泥干化装置,现正在试运行,预计9月份通过验收,但因污泥无出路,厂区积存污泥约800吨。据悉,由于南京污泥处理能力有限,为了解决污泥出路问题,该公司已计划申请立项自行上污泥处置设施。  

此外,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也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目前,省环保厅对该厂已开出了59.3万元的罚单,并责成相关政府部门解决达标排放的问题。  

为何污染处理厂反而变成了“污染大户”呢?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宋洁表示,污水处理厂本身是一个集中治理设施,但有些厂当时的工艺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处理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加上污水处理厂因为设备投入大,往往整改耗时也很长。对于多起污水处理厂“污染”问题,省环保厅表示今年还将重点打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  

5条排污暗管涉嫌偷排有毒废水  

今年4月,有媒体反映灌云县燕尾港镇发现多条排污暗管。据省环保厅调查,灌云县环保局共发现5条暗管,其中有2条暗管,位于燕尾港挡潮闸下锦豪船厂东南处,经仪器探测、现场核查,这两条暗管为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未拆除的残余断管。此外,在倍合德华强(连云港)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北围墙外3米处有1条暗管,为倍合德华强公司的废弃管道。  

另外,在新沂河堤西侧也有2条暗管。经核查,连云港映山花化工有限公司和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外暗管管径与新沂河西侧发现的管径相符,但未发现排污痕迹。今年5月22日,省环保厅检查人员发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经八路、经九路边的明渠内水体呈褐色;连云港花蝶化学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通过下水道外排,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排污,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目前,上述5条暗管已拆除到位。灌云县环保局对连云港映山花化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对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责令其相关项目停产,并处罚款25万元。  

省环保厅也责成园区管委会立即对园区明渠内的化工废水全部收集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组织对园区涉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连云港映山花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和连云港花蝶化学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这九起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中,有3企业因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查处。这三家涉案企业分别是: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和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从“偷排”转为“偷数字”,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以达到造假的目的。  

■相关新闻  

最高罚款59万多元  

昨天省环保厅通报的9起案件,最高罚款为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放问题,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59.3万元罚款,最低的罚款则是1万。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执法部门绝对不存在以罚代管的行为,在9起案件中,除了罚款,后面还有系列监管措施,比如停产、限期整改。这些都是制约企业违法成本低于企业利润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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