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新局面
“今年是我国贯彻中国核安全观、构建国家安全新体系、落实依法从严监管新要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优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关键之年。”在2014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年中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的提出,把核安全列为国家安全十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标志着核安全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标志着核安全工作面临的任务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日常监管任重道远
“2月底,我站驻美监督人员发现西屋公司准备发运存在未关闭问题的三门2号机组、海阳1号机组DCS设备,现场监督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DCS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制了重要情况通报,向国家核安全局汇报这一情况,并建议要求西屋公司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发运设备前关闭质量问题。及时制止了西屋公司可能违反法规的行为。”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4年度年中总结会上,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提及上半年工作中遇到的这一事件。
事实上,在整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中,每一个监督站都是这样细致严谨地为核与辐射安全而努力着。
据介绍,截至2014年6月,我国共有20台运行核电机组、28台在建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日常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
“我们在各地区监督站、核安全中心的支持下,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核安全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核安全问题,全国运行核电厂、研究堆处于安全状态,在建核电厂建造质量总体良好。”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以下简称核二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上半年核二司运行核电厂62项核安全相关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组织了12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临界前核安全检查;对在建核电厂共组织了8次控制点检查,对试运行机组进行了5次例行检查。上半年20台运行机组安全状态良好,共发生4起0级运行事件,核电厂的运行未对环境和公众产生任何放射性影响;在建核电厂共发生7起建造事件,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全国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工作人员来说,田湾核电站的第七次检修无疑是上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针对1号机组第七次换料大修,我站审查了4份报告,编制了审查意见,共提出监督要求5项;针对2号机组第七次换料大修,我站共审查了3份报告,编制了审查意见,共提出监督要求6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而位于上海的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扬州大学、慈溪辐照中心的辐照装置退源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扬州大学与慈溪辐照中心的辐照装置废源收贮是华东地区的历史遗留问题,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经过多方协调努力,由中核四〇四厂顺利将放射源进行了收贮。”
此外,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还梳理了近3年形成的各放射源生产、销售单位和各省库的检查报告,对其中提出的问题和检查意见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问题类型、问题严重程度等归类统计,对问题的产生分析了原因,对问题如何解决及预防提出了建议。目前已形成了《华北站放射源生产、销售单位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应急工作形势严峻
作为监测与应急主管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以下简称核一司)在应对南京放射源丢失事故中高度重视、及时响应、高效应对,有效地制止了事态的继续恶化。
“接到事故报告后,我们立即按预案启动了二级辐射事故应急相应状态,进入应急岗位24小时值守,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报送信息,并派出工作组赶赴南京,指导、协助放射源搜寻。”核一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核一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指导江苏省开展舆情监测与应对、信息公开、拓展寻源途径、跟踪排查事故可能受照人员,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丢失的放射源在22小时内被迅速锁定,随即进行了安全收贮,使我国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经受住了实战的考验。
据介绍,核一司今年上半年积极推动核电集团开展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支援工作,完善核应急体系。召开了核电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工作座谈会,并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核电集团公司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场内快速支援队伍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组织五大核电集团共同签署了《核电集团公司间核事故应急相互救援合作框架协议》,指导中广核与中核集团分别组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支援队。
“作为应急监测部门,我们一直保持常备不懈的态度,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核一司上半年组织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召开省级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并指导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分别完成了山东省、四川省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检验了新建应急调度平台及快速监测系统功能。全面提高了核与辐射应急能力,确保应急队伍‘喊得应、拉得出、打得赢’,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法规建设屡有突破
“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是2014年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核一司来说,基地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是上半年工作的重要进展。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正式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此次批复总建筑面积为92957平方米,基本建设投资74886万元,取得了研发基地建设阶段性重大突破。
在法规建设方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以下简称核三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电磁环境质量标准GB8702修订历时6年,克服了诸多挑战,6月16日取得突破性进展,顺利通过部常务会审议。
“这一标准吸纳了国际近20年研究成果和国内实践经验,实现了电磁限值的全频段覆盖。作为电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标准,这一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完善电磁环境标准体系、规范电磁环境监管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据介绍,核三司已正式印发《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标准格式和内容》,组织起草了《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管理办法》,并已于6月份通过了法规标准专家委员会分委会审查。
“同时,在放射性废物和核设施退役方面,我们目前已经正式实施《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印发了4个配套文件。发布了《核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规范了有关退役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完成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的征求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法规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完成了《设施退役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印发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两个“覆盖”两个“杜绝”
“今年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宣贯活动,历时一年,做到两个‘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持证的骨干人员,同时还要实现两个‘杜绝’,即杜绝隐瞒虚报,杜绝违规操作,对全系统开展遵法、守法教育,用活生生的案例现身说法,让从业人员深入领会守法有效益,违法有代价。”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核三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提升放射源专项检查,落实“两个覆盖”、“两个杜绝”相关工作部署是提升放射源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核三司将研讨γ射线探伤机固有安全水平提升技术路线,提出γ射线探伤装置安全要求,深入研究放废库安保的设计基准,力争与公安部门一起拟定城市放废库安保人防要求并联合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
此外,这位负责人指出,《核安全法》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要进一步配合人大环资委做好国内国外的立法调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法律早日出台。“同时,《核安全规划》实施已经过半,要抓紧完成中期评估工作,为整个5年规划的实施结果评估打下基础。”
此外,据介绍,核三司还将做好《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发布实施后续工作,加强同有关部委沟通。完成《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管理办法》草稿,抓紧完成《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设施退役安全规定》的制修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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