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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更新时间:2014-09-03 09: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3320 网友评论0

第二次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9月2日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研究部署下阶段规划的实施工作。

参会代表交流了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对做好下阶段规划实施以及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建议。本报今日特摘登参会代表发言,以飨读者。

加强组织推动转变发展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转变发展方式、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政策推动、严格环境监管等方面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组织推动,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自治区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编制并组织实施了“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涉重行业准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自治区环保厅制定出台了《规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采取按月调度、督查督办、责任到人等方式,深入各盟市督促检查。

二是转变发展方式,以环境保护优化涉重行业发展。

对有色金属矿山资源进行整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重金属非重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全区矿山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严格涉重建设项目准入。提高涉重项目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条件,所有涉重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盟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旗县区均未审批。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共淘汰关停重点防控企业和生产线11家(条)。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有效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加大执法力度。将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作为每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有效遏制了涉重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产生。

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全区实际,连续几年对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以及电石法生产PVC等行业开展了达标专项整治。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并修订了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月通报。

四是夯实基础工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开展了全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2013年基本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工作。

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支持。内蒙古科技大学、自治区冶金院等科研院所开展了尾矿中有色金属回收利用、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及环境效应等课题研究。

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档案台账进行规范。目前,各盟市环保部门、企业档案建设水平得以规范提高,做到了一企一档。对涉重企业实行了产品产量月报制度。

落实源头管控推进集中控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是全国14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省份之一。“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全力落实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坚持统筹推进、控新治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着力控制5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治理效果逐步显现。在工作中,突出抓了6个方面: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连续3年将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列入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每年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将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重点单位;建立由分管省长任召集人、30个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人参加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增强治污合力;实施江苏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33个重点防控区和370家重点企业;出台省级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除按国家要求实行限批、问责外,还暂停受理这一地区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考核验收,取消环保综合荣誉。

二是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3个禁止:禁止在重点防控区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未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的地区建设增加相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禁止全省新上投资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生产能力低于5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项目。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

三是切实加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两轮涉铅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环境隐患,集中化解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铅污染问题,整治情况全部在江苏省环保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已减少近3/4,生产技术水平和治污能力得到有力提升。

四是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集中控制。统筹规划7个专业生产片区,对每个片区从严提出污染防治要求:一是必须通过规划环评,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高标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含重金属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建设重金属废气自动监测装置,加强监控,及时预警,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五是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在政策、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与美国、荷兰等国家加强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水平。

六是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基础调查研究。在全省开展涉重污染源调查评估,科学分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变化趋势,着手建设省级重金属污染物数据库平台,逐步实现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狠抓行业防控严格执法监管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规划》,将涉重金属行业整治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突破口,精心组织,全面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金属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13个相关单位组成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发改委等6部门组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2009年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以后,浙江省于2010年底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年~2015年)》。提出了远高于全国的重金属污染总量减排目标,并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及时下达年度实施方案。省环保厅在门户网站开设涉重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回收企业、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皮革鞣制企业、电镀企业等基本环境信息。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控。

按照重点行业整治“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和涉汞电光源等重点涉重行业的整治提升。

三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管。

浙江省通过积极推进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着力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组织全省铅蓄电池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集中开展电镀行业、制革行业零点行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整治验收的电镀、制革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将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列入铅酸蓄电池、电镀、制革和涉汞行业整治验收标准,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进行把关。对涉重金属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出台了电池、制革等行业准入标准,从选址、规模、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措施、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制度。

下一步,浙江省将以国家《规划》和《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为引领,重点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防控区、重点企业整治,强势推进制革行业、节能灯行业整治,提升行业污染防治和工艺装备水平,大幅削减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严格执法,强化考核。继续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书和环保局目标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严格问责,并将重金属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建设项目审批、重金属专项资金安排以及各项生态创建直接挂钩,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强化重金属安全保障机制,全面深入排查涉重企业内部及企业周边的环境,切实加强重金属企业“三废”管理,消除涉重企业风险隐患。

突出治理重点加大资金投入

江西省人民政府

在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下,江西省突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地区、流域、行业和企业,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各设区市政府均成立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机构,配套出台多项措施。重点区域先后编制完成本地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复。此外,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部署落实《规划》实施工作。先后印发《江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防治重点和工作职责,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江西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支持防治工作,同时引导企业、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防治,落实《规划》项目资金。先后投入7000万元用于污染区域土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企业设施更新改造等。在治理经费上,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有明确责任的企业,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无责任单位的,由当地政府负责。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贯彻落实《规划》要求,从2011年起将涉重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实施涉重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同时,禁止在境内的“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金属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区域新(改、扩)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排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提标升级、搬迁入园或淘汰退出。近年来,全省调整了一批涉重污染物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涉重污染物排放。

四是明确企业责任。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涉重企业强制淘汰力度,全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环保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编制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应急能力。

五是加强监测监管。目前已对省内所有涉重企业进行了多轮次排查,建立全省《重金属企业基表》。各地通过核实相关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全面、真实地掌握了涉重企业的基本生产信息和实际状况。

健全法规标准深化污染治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综合治理、调整结构、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强力推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通过《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成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管副省长多次带队到重点防控区召开现场会议,督导检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制定《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以及《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等4个重点行业技术规范,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奠定了法律法规保障和技术支撑。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重点区域减量替换和非重点区域等量替换原则,3年新增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6家,所需重金属排放总量从关闭相关企业中进行减量替代,严格控制了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阳光分配专项治理资金。遵循以资金换取减排效益的原则,以重金属减排量为基准,对各省辖市按照5种因子折算当量方法分配重金属治理补助资金;对治理项目按照治理工程投资和重金属削减量补助资金。委托第三方对全省获得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逐个进行现场检查和绩效评估。

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河南省历史上遗留堆存的铬渣总量有64万多吨。省政府高度重视铬渣治理工作,与相关市政府签订了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市(县)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技术示范引领。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省实施方案》为契机,指导豫光金铅等9家大中型铅冶炼企业研发并实施先进炼铅工艺,大幅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省人大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列为“中原环保世纪行”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和媒体曝光力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将涉重金属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严格管理,分别采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将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的10%以上用于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

提高准入门槛形成监管合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目标,以水环境安全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防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严格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没有总量指标的涉重项目一律不批。针对湖北“千湖之省”的特点,从全流域统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环境安全。先后颁布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湖泊流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健全一源一档制度,对涉重企业加强监督性监测,建立监测预警制度,推进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发改、经信、安监、电力等部门坚持定期会商,强化联合执法,通过挂牌督办、停水、断电等,对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建立完善绿色保险制度,对涉重企业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动建立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黄石市率先成立了环保警察支队和大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在《湖北日报》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开展了以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重点的环保执法零点行动,部分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公安机关也参与了此次行动。

下一步,湖北省将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和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加快项目实施。对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治理项目,组织专班加强指导与督办,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部通过验收。

加大减排力度。对重金属考核基数内企业,按照升级一批、淘汰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采取改造治理设施、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加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力度。

严格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环保、发改、经信等部门监管合力,加强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区域大气和水环境监控,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改善环境质量。严格重金属监测与信息公开,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率。

明确一号工程实行一区一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是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最为繁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动员各级各方面力量协调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湖南省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推进治理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委书记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主任的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委员会,凡有重金属防治任务的市(州)、县都成立了由行政“一把手”挂帅的领导班子,并根据各地的任务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2013年,省政府作出决定,把以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建立了由省长为总召集人,分管环保、水利、工业3位副省长,湘江流域各市市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定期研究调度。

二是深入开展涉重产业整治整合。湖南省在规划布局、产业准入、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快推进涉重金属产业的整治整合。对历史遗留问题多、环境安全隐患大的老工业基地,实行工业企业整体搬迁或退出。

三是强力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是解决全省重金属污染问题的突破口。在治理思路上,突出一区一策。例如,对矿山无序开采冶炼导致尾砂对下游河流严重污染的郴州三十六湾地区,突出采选遗留废渣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

四是千方百计筹措治理资金。近年来,相关部委对湖南重金属污染治理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湖南省也积极主动、千方百计筹措治理资金。一方面,省、市、县各级逐步加大了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创新融资模式,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发行了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同时,指导部分地市建立了投融资平台,探索采取PPP模式与环保上市公司合作融资,通过BOT、BT、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多渠道筹集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

五是充分发动群众,扩大社会参与。建立了以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重点涉重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并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强化目标责任多管齐下整治

广东省人民政府

“十二五”以来,在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广东省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标任务,重金属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2013年12月,广东省铅、汞、镉、铬、砷等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明显提高,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得到基本遏制,《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目前,实施进度基本达到《规划》目标和指标要求,部分指标超额完成阶段任务。

与《规划》基准年2007年相比,2013年,广东省废水和废气中5种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净削减率分别为铅19.4%、汞15.8%、镉12.6%、铬11.4%、砷14.8%,均已超过《规划》阶段目标任务要求。

全省重点企业监测达标率为93.3%,比2012年提高2.7个百分点。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为80.9%,比2012年提高27.1个百分点。

截至2013年12月,广东省完成重点项目152个,占《规划》项目总数53.9%,基本按照《规划》的进度要求实施。

广东省地表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情况基本保持稳定,监测的70个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均未出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现象,重点区域水环境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为97.1%。

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初步得到遏制。2013年,广东省没有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与2012年的两起相比,明显下降。

下一步,广东省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狠抓体制机制创新,实施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各项防治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实施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4年度行动计划。将重金属减排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各涉重企业。

二是严格准入,大力推进涉重金属污染行业集中治污。继续坚持从严从紧审批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分区防控的环境管理政策。加快电镀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电镀行业废水治理和提标升级改造,加快规划定点电镀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引导电镀企业搬迁入园和统一治污。

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涉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重金属环保专项行动,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是创新机制,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地方法规和标准的立法和修订及完善工作,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绿色金融、绿色价格、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

五是强化考核,确保完成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指导和督办力度,继续加强对汕头、清远电子废物拆解基地、大宝山矿区等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

严格环评审批控制排放总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3年广西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重点防控区的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铅、镉、砷削减率均大于9%,汞、铬排放量低于2007年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细化了部门工作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逐年增加重金属专项资金预算,2011年为2000万元,2012年为7400万元,2013年为7650万元。

根据“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与各市签订责任书,每月通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3年,淘汰铅冶炼2.4万吨、钒冶炼0.1万吨,关停涉重金属废水项目37个、涉重金属废气项目133个。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评审批,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坚持“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规划环评的,未能明确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指标来源的,坚决不予受理。2013年全区共审批涉重金属项目12项,完成环保验收14项。

建立健全涉重企业监测监察联动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工作制度,各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汇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发现超标的,立即通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及时跟进查处。与2012年相比,列入《规划》的129家重金属国控企业超标数减少4家,企业超标率降低50%。

通过实施涉重金属工程治理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和禁止新(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监测范围的33个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1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和重点防控区域地表水11个断面水质中的铅、汞、镉、铬(六价铬)和类金属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相关要求,其中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达标率为100%,大气环境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严格环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配合,共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坚持以环境倒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冶炼、电镀、皮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

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广西壮族自治区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化能力建设,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把2014年作为全区环保系统“基层建设年”,争取到2015年,市、县两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和40%。

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减排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体进展较好。

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共实施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项目178个,共削减重金属污染物铅10678.08千克、汞90.99千克、镉420.18千克、铬787.24千克、砷1544.68千克;7个国控重点区中有4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3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21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7个国控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质量中重金属污染物保持稳定达标;33个国家规划重点项目稳步推进,经考核认定完成18个(完成率54.5%)。

四川省以《规划》实施为抓手,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重金属污染结构减排力度。

201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对全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四川省经信委商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列入淘汰名录中的工艺、设备、产品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明确淘汰时限;每年制订年度计划,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四川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71号),要求所有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总量指标来源,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前置审批。

同时,四川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涉重金属企业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和“双否决”,切实强化了环境执法监管。开展了以铅酸蓄电池行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58家铅蓄电池企业逐一建档,取缔关闭32家、停产异地搬迁6家。

四川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将涉重金属企业全部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每年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录,定期将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的企业通过四川环保网对外公告,并同时抄送省级各有关部门和证监会,作为企业申请财政资金、上市融资等的重要条件。

四川省还制订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历史遗留铬渣综合治理。至2011年底,全省共无害化处理铬渣48.77万吨,其中新产生铬渣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列入国家历史遗留铬渣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

在下一步工作中,四川省将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减排力度,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度,实施结构减排是削减重金属总量的重要途径;二是落实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利用中央重金属和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一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深度治理;三是严控重金属增量,新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从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工作部署、资金安排等方面认真落实。

2007年~2013年,云南省已淘汰落后产能涉重项目229个。同时,通过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按照“等量置换、以大带小、以新带老”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2010年以来,云南省省级排污费重点用于补助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带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治理投入。云南省纳入考核的100个规划项目,国家认定完成的已达45个,其余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有所下降,规划项目稳步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并且稳中趋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六大水系主要河流出省跨界断面重金属污染物全面达标。

云南省下一步将继续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切实推进《规划》实施。

一是结合中期评估结果,进一步梳理规划任务,总结经验,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规范有色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引导有色冶炼加工企业升级改造。

三是根据规划任务,科学合理制订年度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止涉重环境事件发生。

夯实治理基础建立联动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

截至2014年7月底,陕西省铅、汞、镉、铬、砷等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迅猛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风险防范水平明显提高,未发生一起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2010年,陕西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厅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同时各设区市政府也建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形成了联动机制。2011年10月,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并将重金属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陕西省按照“一区一策、分区指导”的原则,督促各重金属重点区域编制实施地方规划,指导各市逐年编制了《陕西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陕西省环保厅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实施厅领导包抓地市责任制,督促各市落实年度目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了涉重金属企业管理档案,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011年~2014年,中央和陕西省财政共投入4.16亿元支持各类重金属项目58个。陕西省每年组织一次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取缔、停产治理、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企业,企业达标排放率逐年提高。

陕西省政府责成安康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切实解决威胁汉江、丹江水质安全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先后关闭了3家汞锑矿企业,帮助一家钡盐生产企业转产,要求两家汞锑矿企业停产治理。

近年来,陕西省为解除6家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居民健康安全隐患,省政府拨付专项资金,通过企业搬迁或群众搬迁彻底解决群众血铅超标问题。通过调查摸底,6家涉重金属企业周边需要搬迁居民共2208户,截至目前,已经搬迁了1958户,剩余250户居民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

陕西省陕南一家企业因长期生产积累了约2.3万吨铬渣,露天堆放。省政府支持这家企业近2000万元,建成了铬渣干法解毒生产线和土壤修复工程,对遗留铬渣和周边土壤进行处理,并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建成原铬渣堆放场地下水除铬处理系统,对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

下一步,陕西省政府将继续高度关注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涉重企业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重企业违法行为。

解决遗留问题排查清除隐患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甘肃省列入国家规划的23个重点治理项目目前已全部启动实施,已建成运行20个,完成率达到86.9%。根据近3年监测结果,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国控断面和重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均达标。全省铅、汞、铬、镉、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重金属污染得到初步控制,未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有力保障了环境安全。

下一步,甘肃省一是将积极筹措资金,推动规划项目建设。按照“稳定运行一批、建成投运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的总体要求,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加强规划环评,促进区域、重点产业园在规划层面统筹布局、合理设计产业延伸;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工作要求,对改、扩建有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重金属总量来源,位于重点区域的应确保削减15%以上。

三是实施综合整治,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划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施资源整合,上大压小,实现规模效益。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结合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典型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五是切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污染防治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严格落实环境监督管理责任,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努力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六是排查清除隐患,保证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对环境敏感点和敏感区域的监管力度,落实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措施,做到“快报告、快响应、快处置”,最大限度消除污染危害,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集中攻坚深入跟踪督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集中攻坚铬渣治理,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涉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加强重金属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下面,就青海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情况汇报如下:

青海省纳入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21个,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78个。

目前,青海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为70%,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达标率在96%以上。近3年青海省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和地表水国控断面重金属监测达标率为100%,重点区域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中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均为100%。同时积极开展了全省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工作。

2008年以来,青海省淘汰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工、皮革及机械加工行业重金属排放落后产能18项,全部淘汰烧结锅粗铅冶炼等落后产能。尤其是青海省政府于2012年初提前1年关停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两万吨/年有钙焙烧铬盐生产线,彻底关闭了造成青海省严重铬污染的污染源,停止了铬渣的产生。截至2012年底,国家及省级规划确定的6个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全部完成。

青海省环保部门深入重点企业现场办案、跟踪督查,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各市州环保部门突出监管重点,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253人(次),检查企业2697家,查处违法企业148家。

今明两年是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关键时期,青海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规划项目建设。一是加快甘河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实施重点防控区甘河和格尔木工业园区域环境空气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预警设施建设;三是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对涉重铁合金企业整治,确保生产物料密闭、废气达标、废渣规范处理;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前期工作。推进有色金属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政策机制。

发言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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