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任“河长”,重拳治理母亲河
25日,我省召开闽江流域“河长制”会议。面对闽江部分流域水污染现象,我省展开系列行动,军令到岗、责任到人。
“没管好闽江水,何谈生态美?”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闽江是我省最大河流,流经6个设区市33个县(市、区),涵养了流域内1200多万人民,被誉为“福建母亲河”。经多年整治,闽江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然而,近年来,一些河段污染严重,有的水源保护区内还有污染企业,上游个别地区养殖回潮严重,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绝,一些地方乱占乱建河道等问题有所抬头。闽江59个县级以上水源地中,有17个存在违章建筑或违法排污口。
监测数据显示:1-8月,闽江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Ⅰ-Ⅲ类水质比例和交界断面达标率分别为99.6%、98.2%和99.1%,同比下降0.4、0.5和0.9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优质水的水质比例为51.3%,同比下降5.3个百分点。个别流域污染严重,如南平市小支流达标率仅50%,杜溪和安丰沟达标率为0,交界断面达标率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水汾桥断面1月镉超标致水质从Ⅲ类降为Ⅴ类。
痛定思痛。近日,我省决定于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副省长张志南、陈冬、陈荣凯分任闽江、敖江、九龙江河长,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成为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
省环保厅表示,近期将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对违规违法项目一律关、停、并、转。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养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将在2016年底前全关闭和拆除。加快推进各地养殖标准化、集约化,推行养殖全程综合治理。
水利部门将探索开展河流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通过购买服务将日常管护任务更多转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实行常态化联合检查巡查,严管河道采砂。
各地将对辖区内每条河流设立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河流专管员,有的湖、库还要有湖长、库长。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将由各级政府正式发文,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设区市于9月底前、县乡于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河长、河段长的备案工作。
我省将把闽江流域考核结果与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挂钩,奖优惩劣。各级政府将建立考核奖惩制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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