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高速路出车祸 12吨漏油污染鱼塘
12吨油泄漏污染鱼塘
2012年2月20日,许师傅驾驶半挂货车向成都方向运输30余吨变压器油。当晚9时50分左右,该车行驶至成渝环线高速出城方向铜梁县境内时,货车跨接制动软管断裂,致使车辆紧急制动,油罐向前滑移与该车驾驶室后部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所载变压器油大面积泄漏。之后,经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认定,该事故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交通意外事故。
鱼塘老板索赔81万元
事故发生后,许师傅电话报警并用被子堵塞油罐漏油处。次日凌晨2时,遂渝高速公司安排人员向油污路段撒沙处理油污。
该事故导致泄漏变压器油12.81吨,油流入附近一个70多亩的鱼塘,损失惨重。
去年1月,鱼塘老板小周将许师傅所在的湖北荆门市明祥物流公司及重庆分公司、高速公路管理方遂渝高速公司告到负责审理环境案件的渝北区法院环境保护法庭。
小周称,漏油导致鱼塘损失的鱼有2.6万公斤,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高达65万余元,加上处理死鱼的人工费4万多元,处理油污所用的谷草2万多元,处理油污的人工费7万多元等,共有81万余元。
高速路公司担责30%
法庭审理时,明祥物流公司辩称,事发地与鱼塘相距1公里,车方没有直接向鱼塘排污,鱼塘的损失是二次污染扩大的损失。
遂渝高速公司称,车方是直接侵权者,应由其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事故中泄漏的变压器油系污染源,明祥物流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渝高速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忙于应急处理路面交通情况,事发4小时后才撒沙处理路面油污,并未对该路段周围油污进行清理,导致泄油流向鱼塘损失扩大。
今年初,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定明祥物流公司担责70%,赔偿28万余元,遂渝高速公司担责30%,赔偿12万余元。
法院一审后,遂渝高速公司及明祥物流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杨枫
油罐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机械故障导致车祸,12吨油泄漏。事发4小时后,高速公路管理方才撒沙处理路上油污,此刻,漏油将公路外的鱼塘污染,损失惨重。
昨日,在渝北区法院“法院开放日”暨典型案例解读会上,法院披露了这起典型案例。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高速公路管理方当赔匠的案例,在重庆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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