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下大力气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发以来,乌兰察布市政府及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乌兰察布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7)》、《乌兰察布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与各旗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污染防治任务逐项逐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还建立了任务分解落实“一对一”督导、工作定期通报、履职不到位约谈等制度,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从2013年年底开始,按照“逐家定方案、逐件抓落实、逐项搞验收”的思路和办法,对全市101家重化工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2014年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电石、铁合金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全市重化工企业环保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坚持淘汰与整改两手抓,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投入整改资金的20%进行“以奖代补”,上半年,经市委、政府同意,由市环保局牵头,共拆除了8家高载能企业的17台矿热炉;依法取缔了卓资县梨花镇宏大矿产品加工厂、卓资县一家土法烧结厂和一家土法炼油厂,兴和县新荣制革有限公司和一家无名炼胶厂共5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95.98吨,减少烟尘排放量261.16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迈开坚实的一步,为全市空气质量的好转和群众的环境安全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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