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扬尘污染实行“零容忍”
近期有市民反映,深圳香蜜湖路及福龙路、新区大道及人民南路、沙河西路及留仙大道、北环大道等片区余泥渣土及扬尘污染现象较为严重,严重破坏了市容环境,使附近地区的交通秩序更是雪上加霜。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0月16日至12月31日,深圳将开展余泥渣土及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余泥渣土及扬尘污染实行“零容忍”。
香蜜湖等地为执法重点
记者从会上获悉,福田区香蜜湖路、新洲路片区,龙华新区福龙路、人民南路、新区大道片区,南山区福龙路、留仙大道、沙河西片区等区域为取证执法重点。市环卫处联动执法队分为两组,一组在部九窝受纳场入口处驻点执法,另一组在福田区、南山区和龙华新区等流动取证。市城管指挥监督中心配合市环卫处开展流动取证执法,提供必要的车辆及取证设备。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要对各区流动取证和固定执法点工作进行抽查。
此次整治行动区域在泥头车行驶密集路段及受纳场周边,各街道执法队设立流动取证和固定执法点,重点查处导致沿途撒漏污染的泥头车违法行为,如未密闭化运输(即冒尖装载)、车体不洁、车厢外挂泥和盾构土滴漏等,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泥头车所属运输企业处每车次5000元罚款。
违法泥头车禁入部九窝
部九窝受纳场禁止无资质、严重冒尖装载、撒漏污染、爬头插队和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泥头车进场,对于同一运输企业一天内有三台次车存在严重冒尖装载和撒漏污染行为的,第一次暂停该企业使用弃土IC卡五日,第二次暂停该企业使用弃土IC卡一个月,第三次取消该企业名下所有泥头车进场资格。各区受纳场要参照部九窝受纳场做法,督促运营企业做好进场泥头车管理工作。
依据《城管部门关于泥头车不良行为记录处罚实施细则(试行)》,年度内一般违法三次,或严重违法一次的泥头车即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其中,一般违法为:运输建筑废弃物沿途撒漏;未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车体不洁和未密闭化运输;准运证过期一个月内未及时续办。严重违法为:在道路等公共场所非法倾倒余泥渣土;未办理准运证擅自运输余泥渣土;已作出处罚决定未及时接受处理;暴力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法等。
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泥头车,年度内不得在城管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通报交通主管部门执行吊扣“档案号牌”及停驶一个月的处罚。运输企业自有及托管车辆在年度内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达10%及以上的,通报交通主管部门执行责令其停业整顿五天的处罚。所有泥头车及运输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通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并纳入《深圳市泥头车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扣分。
欢迎媒体进行曝光
市城管局副局长綦文生强调,对于辖区余泥渣土撒漏污染严重,相关执法主体未及时取证查处或执法效果不明显的,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要进行专项督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市容环境综合考评扣分或按照黄红牌警示管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綦文生表示,此次行动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给行业敲警钟。行动中,要邀请媒体跟踪,鼓励市民监督,及时在《深圳商报》等重要媒体公示泥头车不良行为记录,对严重问题进行曝光。
綦文生称,希望通过此次行动促使在建工地施工单位规范有序排放余泥渣土,主动做好出入口冲洗保洁措施,杜绝带泥污染现象,促使泥头车运输企业文明守法营运,严格落实密闭化运输管理,杜绝沿途撒漏现象,彻底解决余泥渣土处置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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