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领衔大气立体防护网 武汉紧盯全市黑烟囱
截至10月16日,今年武汉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51天,优良率为52.2%。与2013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2天,优良率上升0.7%。
按《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和今年2014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改善空气质量考核的年度目标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60天,优良率达到43.8%。
昨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离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仅有9天差距,这一成绩来之相当不易,它与今年全市工业烟粉尘治理付出的巨大努力密不可分。接下来的两个多月,正值雾霾频发期,环保卫士们将重点整治全市范围内的“黑烟囱”,力图在年度最后冲刺阶段抢夺更多的优良天数。
“问政”期中考后,连片整治黑烟囱
今年7月4日,电视问政曝光“黑烟囱”扎堆佳海工业园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截至9月下旬,对3个工业园区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经营户及企业共1416家,其中,对存在环境问题的210台小型燃煤锅炉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通过集中整治,服装厂“黑烟囱”明显减少。
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称,今年,是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元年,我市紧盯污染源头,将群众关心的“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列为治庸问责公开承诺整改的十个突出问题之一。因此,整治“黑烟囱”,是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电视问政”中期考后,我市加大了无证无照小燃煤锅炉集中区域的联合执法与综合整治。
自9月份起,为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市还成立了以市环境监察支队为主体、各区环境监察大队派人参加的5个检查组,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实施交叉执法检查,这项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目前,江岸区的后湖地区、汉阳区的四台工业园、硚口区的长丰地区、东西湖区的春雨工业园、黄陂区的佳海工业园等“黑烟囱”整治成效明显。
无人机揪出一批“黑烟囱”
今年3月开始,我市在全国地方政府中率先引入无人机航拍环境污染现象。它能克服交通、照明、人为干扰等众多障碍,提高环境监察效率。目前我市共有4个航拍小组每天穿梭各区,捕捉环境污染现象。
悬翼无人机可在300米以下低空飞行,并悬浮在污染源上空进行高清拍摄。机上搭载的GPS模块在拍回偷排证据的同时,通过卫星定位技术精确锁定污染排放企业,事后环境监察人员可按图索骥,直接登门执法。固定翼无人机可从可疑区域上空快速掠过,生成全景扫描图。一天累计巡查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仅今年上半年,无人机航拍“揪出”汉阳四台工业园、江岸区淌湖村等一批“黑烟囱”。
市环保局说,以往接到偷排举报后,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经常遭遇封门等阻挠,取证困难。“无人机”的侦查能力,已形成巨大的威慑力,目前白天巡查,“黑烟囱”冒黑烟现象已大有好转。接下来,我市将尝试无人机夜间红外拍摄、污水排口排污等环境污染现象拍摄,构建水、陆、空全覆盖的环境监察平台。
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人数是最少的。面对全市范围内繁重的监察任务,我市积极采用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一批移动执法终端,不断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织就一张“天网”,为全市环境污染特别是烟粉尘治理立下了汗马功劳。目前,市环境监察支队共配备移动执法终端34台、执法工具箱6套、车载移动视频传输设备2套;各区环境执法部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9台。该系统已录入污染源基本信息、环保审批信息、排污申报数据、环境质量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等数万条,渐渐织就一张立体执法大网。
截至9月底,全市环保部门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3162人次,无人机航拍145次,检查烟(粉)尘排放企业5572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及整改文书4125余份、督办整改文书142份,立案查处及整改“冒黑烟”企业108家、“冒黑烟”机动车2339台,拆除及改燃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25台。今年1-9月,全市环保系统畅通“12369”环保投诉电话,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7346件。其中,工业烟(粉)尘污染投诉仅占11.49%。
武汉将严管新增工业烟尘排放项目
市环保局近期起草的《关于健全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严格新增工业烟(粉)尘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目前,征求意见稿已报市人大、市政协督查组,市治庸问责办。它从健全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完善污染问题治理机制、落实污染治理岗位责任机制、完善追责问责机制等五大方面15个细项,形成了全市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意见》规定,要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烟(粉)尘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按公众参与有关规定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反映强烈的,应组织专家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一律不得审批;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一律不得批准生产(使用);对未达到“三同时”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意见》规定,对工业烟(粉)尘环境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问题性质,由市、区环保部门的监察部门单独或联合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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