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之外还得做点啥
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肯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国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随着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加具有法律保障,相信,也会取得更多成效。
— — — — 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发布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防治大气污染作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举措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 但同时,从检查情况看,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
— — — — 解析
▲ 积极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取得初步进展
检查组检查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同时还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
沈跃跃指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取得初步进展。“各地积极推动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北京、天津等地提高了5—15倍。”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浓度限值纳入指标体系,制定了200多项涉气环境标准、技术政策和规范等,不断提高火电等重点行业排放要求。 >>
▲ 问题—— 当前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
第一,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一方面,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集中;另一方面,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污染问题突出。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环保执法不到位,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其次,基层监管能力不足,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突出;此外,还存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对于管理职能交叉的事项,相关部门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第三,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尚未真正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一些企业治污设施落后,难以达标排放;一些企业治污设施非按规定正常运行,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
第四,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现有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不足,缺乏统一的区域协同控制规划和产业准入目录,环保、能耗标准不一。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各项监测的信息尚未完全共享。
第五,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重治理、轻预防;缺少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尚未建立有效公众参与机制,公民防治污染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对执法人员不作为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小,严重影响法律的威慑力;环境司法制度不健全,存在量刑难、执行难。同时,排污许可、机动车管理等配套法规未及时出台,也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 >>
— — — — 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报告建议,要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要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要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快法律修改进程,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其中,关于强化执法监管,执法检查组建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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