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垃圾焚烧厂项目环评获批
广东广州市萝岗垃圾焚烧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昨日获当地环保局批准。据悉,该项目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严于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达到或优于欧盟标准。
广州萝岗垃圾焚烧厂项目环评获批
2014年10月30日,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市环保局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认为,在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营运而发生明显的不良变化。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是广州市垃圾处理重点工程之一,由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环评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占地面积969.5亩,总投资67.29亿元人民币。建设内容有第三资源热力电厂,可焚烧处理原生生活垃圾4000吨/日,配套炉渣综合处理厂和飞灰固化处理站;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可处理餐饮垃圾600吨/日、厨余垃圾1600吨/日、禽畜尸体100吨/日、粪便粪渣1000吨/日;市政污泥处理厂,可处理市政污泥250吨/日;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4000立方米/日,其中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3000立方米/日,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1000立方米/日;公用配套工程,包括管理中心、环保教育示范基地等。
鉴于该项目对解决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意义重大,市环保局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提前介入,要求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严格按照技术导则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不利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和公众关心的环保问题深入论证,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控制在相应标准和要求范围内,并强调环评单位应坚持科学、客观、独立的原则,对环评结论负责。
对于公众关注的二恶英、臭气等污染防治问题,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了充分论证,其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镉、铅等排放指标提出了比新版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排放要求。
市环保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载明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表示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该项目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建设和运行。
焦点问题:项目采用了什么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严于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达到或优于欧盟标准,其中二英排放限值为0.1ngTEQ/Nm3,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Nm3、80mg/Nm3、50mg/Nm3、150mg/Nm3、20mg/Nm3、0.05mg/Nm3、0.04mg/Nm3和0.5mg/Nm3。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可能造成什么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多项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在正常工况下,资源热力电厂排放的主要烟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浓度预测贡献值均较小,最大占标率为13.1%(影响因子为二氧化氮,占标率为预测值占标准值的百分比)。其中,烟气中的二英、铅、镉和汞的最大年平均浓度预测贡献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12%、0.73%、6.0%和0.72%。在臭气影响方面,氨、硫化氢、甲硫醇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恶臭污染物对评价区域敏感点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增值的占标率分别为5.45%、27%、3.91%和1.76%。
项目选址离周边居住区有多远?
项目的选址已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中进行了详细比选,目前已取得市规划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其规划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评价范围内项目选址周边主要为丘陵区,分布有福山村、兴丰村、福洞村等环境敏感点。其中,福山村部分住户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和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需进行工程搬迁;兴丰村和福洞村等其他居民点与项目选址边界距离均大于500米,与资源热力电厂烟囱中心的距离超过1500米。
如何防治水污染及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园区实行集中治污,建设方将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对各类污水进行分质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建设单位将根据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同时加强生产管理与监控,杜绝跑、冒、滴、漏。
资源热力电厂产生的炉渣用于制砖,实现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处理后送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干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和生物质厂废弃物等送园内资源热力电厂焚烧炉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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