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已启动 严格执法监督成治理关键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5级,空气污染严重,请减少外出。周六北风明显,有利于污染物扩散……”10月30日,在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路上,记者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就在常委会会议举行期间,北京空气质量进入了“严重污染”。
“在雾霾天气里讨论这个报告,非常有针对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说。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与会人员热议“驱霾靠风”等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献计献策。
2013年,环保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
10月27日至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今年5月至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带队,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41人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10省(市)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执法检查组奔赴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均为目前大气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表示。
“执法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结合起来,是非常好的一个做法。把问题查清楚、弄明白,才能有针对性地修改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窦树华对执法检查组这样的安排表示赞赏。
“从检查情况看,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沈跃跃在报告中直陈问题。报告对目前国内大气污染防治现状给予了全面评价,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并未讳言,直陈“形势依然严峻”。报告指出,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
“今年10月,北京连续出现4次较长时间的重度污染,表明情况依然十分严重。”在分组审议中,侯义斌委员表示。
参与了此次执法检查的袁驷委员说,“法律对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而且有的规定处罚力度还很大。但正如报告中所说,举报的案件很多,但真正查处的才10%多一点。这实际上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一张15年前旧报纸的版面图,常委会会议前一天在微信圈和微博里走红。1999年3月,《北京晚报》两会期间在头版头条发了一篇报道,题目是《绝不让污染的大气进入新世纪》。审议中,廖晓军委员说,“现在回过头来看,肯定是放了空炮,没有实现。”
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
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取得了一定成效,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逐步落实,配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逐步完善。国务院制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等配套法规。“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北京、陕西、上海等地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今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向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60万元。这是目前北京市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最大罚单”,也是这家公司今年5月因露天刷漆污染大气被罚后未及时整改被再次处罚。今年5月,巴威公司因在厂区内大面积露天刷漆,致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直排大气,北京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最高限额3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于6月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此后,该公司露天刷漆作业问题在多次检查中依然存在,执法人员对其加倍处罚。
严格执法监督是治理大气环境的关键。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高度关注。
“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尚未完全落实。”沈跃跃在报告中坦承。“防污设备白天开、晚上不开,人来检查就开,人走就不开。”不少委员对此类现象深表担忧。
报告披露,对于环保执法,有的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存在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排污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少征、漏征现象。
窦树华委员参加了执法检查组在河北省的执法检查,他透露,调查时发现,石家庄早晨、上午的PM2.5的指数要高于下午,很可能是晚上有偷排,尤其是后半夜偷排,这说明监管力度是不到位的。应强化监管,严肃追究责任,不能让守法者吃亏,不能让违法者得到便宜。
监管职责不够明确,是执法监管不严的重要因素。据有关部门统计,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有20项没有明确管理部门。有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解决环境保护方面执法不严的问题,除了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外,买买提明·牙生委员还认为,应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最近《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曝光了内蒙古往沙漠里排污的消息,就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已启动,草案预计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报告中透露出的问题,与会人员一致建议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解释了修改法律的必要性:一方面是环保法修改以后,大气污染防治法需要修改,另一方面是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修改。
沈跃跃副委员长在报告中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尽快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如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修改法律的重要考量内容。检查中,各方面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有: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明确公民的环保义务;建立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制度;建立和完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科学制定和修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污染的源头管控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机动车船尾气、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监管;加快制定排污许可、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管理等配套法规。
郎胜委员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应当考虑三个方面:一是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等。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所涉及的重要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借鉴国务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将一些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吸收到法律中来。三是借鉴地方经验,把共性的、成熟的制度吸收到法律中来。
“驱散雾霾,还蓝天白云”,既符合中央的精神,也顺应人民的期盼。常委会组成人员希望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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