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应属公众 涉密环评伤了谁心?
更新时间:2014-11-26 20:51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阅读:1244
亲,你知道“半夜被臭醒”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吗?深圳市下坪垃圾场周边的60余万居民,每天备受折磨。然而,一个月被投诉200多次、环保部点名批评,垃圾场依然我行我素。日前,居民将该垃圾场的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城管局告上法庭,申请公开环评报告,相关负责人却表示报告涉密,不宜公开。
一句“涉密”,看似理由充分,但充其量只能糊弄小孩。《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都对环评报告作出了明确的公示规定。虽然法规允许“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但垃圾填埋场的机密性究竟体现在何处?让人费解。是不能公开,还是不想公开?答案显而易见。
环评的过程,应当是一个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一份环评报告,隐身了二十多年,它本该在被报送审批之前,出现在听证会或论证会上,接受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审阅,然而,这一程序在当年是否被认真执行?还只是该垃圾场自评自批、走走过场?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环评报告本就属于公众,人们对其享有知情权,这份权利不该也不能被肆意剥夺。
其实,上网搜索一下就会发现,深圳下坪垃圾填埋场早已“名声在外”,投入使用仅7年就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垃圾焚烧炉设备老化,臭气浓度常年超出排污限值,渗滤液处理长期超负荷运作,每天上千吨渗滤液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二期工程于2012年投入使用,却至今未通过市人居环境委的整体竣工环保验收。
这就更加奇怪了,一家常年污染超标、需要整改的单位,一项未通过环保验收、违规投产使用两年多的工程,是谁在纵容它?当地环保部门虽然屡次调查监测、要求整改,效果却甚微,也不进一步执行更严厉的举措,放任垃圾场臭气熏天,如此作为,有何公信力可言?
这是一个复杂社会,化解社会矛盾,需要站在不同群体的立场,梳理利益诉求,更需要政府部门言出必行,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落后的技术及时淘汰换新,垃圾处理不超量,这些都不是难事。该信息公开的就主动公开,不找借口不逃避。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一句“涉密”,看似理由充分,但充其量只能糊弄小孩。《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都对环评报告作出了明确的公示规定。虽然法规允许“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但垃圾填埋场的机密性究竟体现在何处?让人费解。是不能公开,还是不想公开?答案显而易见。
环评的过程,应当是一个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一份环评报告,隐身了二十多年,它本该在被报送审批之前,出现在听证会或论证会上,接受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审阅,然而,这一程序在当年是否被认真执行?还只是该垃圾场自评自批、走走过场?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环评报告本就属于公众,人们对其享有知情权,这份权利不该也不能被肆意剥夺。
其实,上网搜索一下就会发现,深圳下坪垃圾填埋场早已“名声在外”,投入使用仅7年就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垃圾焚烧炉设备老化,臭气浓度常年超出排污限值,渗滤液处理长期超负荷运作,每天上千吨渗滤液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二期工程于2012年投入使用,却至今未通过市人居环境委的整体竣工环保验收。
这就更加奇怪了,一家常年污染超标、需要整改的单位,一项未通过环保验收、违规投产使用两年多的工程,是谁在纵容它?当地环保部门虽然屡次调查监测、要求整改,效果却甚微,也不进一步执行更严厉的举措,放任垃圾场臭气熏天,如此作为,有何公信力可言?
这是一个复杂社会,化解社会矛盾,需要站在不同群体的立场,梳理利益诉求,更需要政府部门言出必行,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落后的技术及时淘汰换新,垃圾处理不超量,这些都不是难事。该信息公开的就主动公开,不找借口不逃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