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危废处置:立法强执回收费用
国外对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有的是立法强制执行,如巴西等,而匈牙利等国是行业倡导执行,加拿大、美国是行业倡导与国家监管并行。
巴西国家农药工业协会(ANDEF)自1993年就开始倡导并组织对农药包装物的管理,联合了巴西99%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种植户共同致力于国内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并向他们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巴西的农药包装物回收是立法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农药种植者(农药使用者)必须将包装物清洗干净后送到接收站;农药经销商负责检查核对种植者的移交凭证和购买发票,并负责建设、管理接收站,生产厂家协同经销商、政府共同对农药消费者进行技能培训,所出产农药标签必须注明空容器的处理方法,并提供回收站的空容器转运、回收等处理服务。
加拿大农药生产企业提供的农药绝大部分使用10L塑料瓶灌装,并按每个包装袋0.54加元,向国家缴纳回收处置费。联邦政府要求,农药标签标明空容器是可回收的,必须送至收集站。
比利时集中在每年的9~11月喷药期过后由专门公司承包负责全国范围内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并对回收物按金属罐、纸、纸板等类型分类收集。注册收集时将回收的包装物分成危险、非危险两大类垃圾,并监督相应的授权公司将回收材料循环利用或焚烧进行能量回收。
德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体系比较完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费用由企业支付,对农民免费,每个公司每年的费用,由第三方按公司销售量,包装数量,体积和重量折算。农民采购和使用农药后,必须适当清洗,完全倒空包装。冲洗后,农民临时储存空包装,每年6~10月送到回收站,由公司回收。
日本针对可能会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污染,在农药包装物的生产、使用、回收及安全处置环节对农药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均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回收、利用、处置废旧包装材料的义务与生产、销售、消费商品的权利密切挂钩,把回收、利用、处置的义务和权利层层分解落实到商品及包装材料整个周期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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