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刀斧头砍开废旧电池这伙人疯狂炼铅严重污染环境
昨天,这家非法炼铅厂的厂主田某和租赁土地给他人建厂、后又自己建厂租赁的厉某同堂受审,检方认定两人系共同犯罪,因此均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今年35岁的田某是山东临沂人,起初在临沂发现有人靠炼铅发了财,便四处取经,终于摸清了门道。被临沂工商部门查处后,田某的生产场地陷入停滞。后来,田某结识了徐州铜山的张某等人。
检方诉称,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29日租赁张某、熊某、华某(均另案处理)、陈某(已上网追逃)等人建设的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岳庄村附近山下的炼铅厂,于2013年4月租赁被告人厉某建设的亦位于该山下的炼铅厂。被告人田某组织人员到上述两个炼铅厂,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在非密闭负压条件下,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
“工人用斧头或者大刀直接把铅酸蓄电池外面塑料壳子砍开以后,把里面电极板取出来,再运到炉子附近,把电极板投到炉子里高温焚烧。”公诉人称,被告人就是用这样原始的工艺,在没有安全措施的近乎露天的厂房里炼铅,毒酸液横流,废水、废气肆意排放。
涉案金额上亿元
田某的生意红火,租赁土地的厉某“眼红”了,他也跟着在旁边建起了厂房,并租赁给田某。“后来的厂房和设备都是厉某建的。”田某称,原来的厂子只有一个炉子,后来厉某的厂子建好后,总计3个炉子日夜开工,“一台炉子给他6万元租金。”
但厉某表示,自己只负责建厂房、大棚、机械和炼铅的设施都是田某的。厉某称,田某前后付给他一百三四十万元。厉某在法庭上一再强调,自己当初将土地租赁给张某等人时,并不知道他们要建炼铅厂,只是后来才知道的。但检方称,被告人厉某在明知被告人田某及张某、熊某、华某、陈某等人无《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土地租赁给张某等人用于建设炼铅厂,并建设炼铅厂租赁给被告人田某,且为其经营进行关系协调,厉某“符合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
2013年10月22日,经群众举报,徐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及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对田某经营的两处炼铅厂进行查处,现场查获铅锭137 块(约160 吨),酸液6.81 吨、黑色废渣72.39 吨等。
从2012 年8 月至案发,田某共从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1.18万吨,价值9400 余万元。而在此期间,他共将约5000 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提炼成铅锭,以平均每吨1.2 万元的销售价格计算,共销售“铅锭”1000 多吨,销售收入高达2000 万元。检方表示,这起环保大案,涉案金额总共上亿元。
公诉人向法院合议庭建议,对田某和厉某理应严惩,“当在4-6年之间量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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