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人因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获刑
16日,广州市政府在对穗协建提出的《深化管理机制改革促进广州“天更蓝”———关于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给出的答复中就透露,《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经列为2015年地方性法规的预备项目,而自2013年以来,广州已有3名被告人因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严重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入刑。
穗协建的提案中表示,虽然广州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环境空气中N O 2、PM 10、PM 2.5等三项指标的年平均浓度尚未达到国家标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是两项基本国策。相比计划生育深入到‘毛细血管’般的各类基层机构,环保系统基层力量薄弱。”穗协建调研发现,各区、县级市中仅有番禺区、增城市等少数区、县级市设立了基层环保所,多数区、县级市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匹配、责任与权力不对等。“全市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最充裕的番禺区,一线执法人员也仅有30人,一年要处理案件1000多宗,还要处理审批、检查等其它业务,鲜有时间开展执法行动。”
穗协建表示,除了日常管理外,应尽快建立健全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责任追究机制。其建议应该推动环保公益诉讼,研究探索成立广州市法院环保审判法庭。应该将居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等组织都纳入环保公益的诉讼主体,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同时,建立处理涉污案件规范立案、强化调解、高效裁判和非诉行政执行的“一条龙”审判机制。
对此建议,市政府办公厅表示,近年来,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队伍增加了140个执法编制,人员得到了一定扩充。
2013年6月,环境污染犯罪“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联合对环境污染犯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的历史案件处理原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则、涉嫌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犯罪线索的具体操作指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相关处理原则并印发各区、县级市环保局遵照执行。2013年以来,广州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2宗,2宗已经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因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严重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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