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第二批环境违法“黑名单”
为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对环境违法者实施共同监督,4日,广州市环保部门公布第二批14家环境违法“黑名单”。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新环保法》实施后,各级环保部门将积极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对环境违法“黑名单”等违法排污者予以严厉打击、严惩不贷,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据了解,2014年5月23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排污者存在主观故意且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骗取环保行政许可、无环保手续排污情节严重、偷排污染物、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变更工商登记规避环保法律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决定、经有效的信访投诉或举报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和其他恶意环境违法等8种行为之一的,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标志着广州市正式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制度。
在2014年6月4日“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上,广州市正式对外公布第一批19家环境违法“黑名单”,并同时列入2014年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经过半年来的整治,19家“黑名单”企业中,6家已关闭搬迁、8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5家正在抓紧整改中。
第二批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排污者分别存在无环保手续排污情节严重、变更工商登记规避环保法律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决定、经有效的信访投诉或举报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等主观故意且严重违法情节。环保部门将责令上述排污者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纳入环保挂牌督办范畴进行整治,持续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及执法后督察力度,发现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并曝光。期间将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督促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排污者落实整改要求。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移送治安拘留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环保执法权限和处罚力度。下一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广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除了继续将存在主观故意且严重违法的排污者列入“黑名单”进行监管外,还将视情增加主观上非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情形。
图表:杨丽燕
第二批14家环境违法“黑名单”,分别是:
广州市白云区超宝清洁用品公司(白云区)
广州市窿捷洗衣服务有限公司(白云区)
广州美匠标识有限公司(白云区)
广州柯隆展柜有限公司(白云区)
长沙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铜古岭石灰厂(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通达石灰厂(花都区)
广州市越秀区得高美食店(越秀区)
李高文洗水厂(海珠区)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永强玻璃厂(番禺区)
广州市萝岗区森利毛织工艺厂(萝岗区)
广州从化明基印花有限公司(从化市)
广州市增城喜喜酒吧(增城市)
广州市增城品格五金厂(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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