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痼疾未除 水源保护律法仍待填补
日前,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环保部联合召开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要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并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启动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痼疾未除水源保护律法仍待填补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也将届满十年。2011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更明确提出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目标为“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提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程度的十年大计迈步至今,究竟成效几何,未来的工作方向何往?
3亿农民喝不上干净水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3.23亿,占农村人口的34%。近年来,针对这一攸关广大农村群众生命健康的问题,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权威媒体在全国调查后发现,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地处长江中游的江汉平原是我国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生活在这个“水袋子”里的许多农民如今却为饮水发愁。在洪湖市峰口镇二洪村,55岁的村民许明英指着家门前的一条河说,我们以前都吃河水,现在从上到下无数个水闸把河水隔成一段段的死水,水面上漂满垃圾,水都变黑了,这样的水别说喝,洗脚怕烂皮肤,种田怕浇死庄稼。村里大部分人现在都改喝桶装水了。
洪湖市水利局曾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饮水不安全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5.6%。江汉平原是有名的血吸虫疫区,农民长期不能饮用安全清洁的水,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而在安徽省5000多万农村人口中,饮用不安全水的有1626.6万人,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31.3%。在沿淮农村,居民面对的是常年处于5类水质的淮河及其支流。一些村只能打井取水,但由于氟及矿物质含量高,村民喝的水稠得如同牛奶一般。由于井水水质越来越差,村里有的小孩的牙齿还没有长齐就发黄了。
为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不少地方在“九五”、“十五”期间普遍采取了建设农村地头水柜、水窖这一行之有效的方式,但与此同时,这一方式存在的饮水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2005年3—4月间,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的谭山镇暴发局部流行疫情3次。
郧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月琴介绍说,这主要是由于群众消毒意识比较差,时间一长水就容易变质。卫生局曾经对发病农户正在使用的水窖水进行检验,发现细菌总数最高超标370倍,最低超标5倍,大肠菌群最高超标1600倍,甚至还发现了饮用水不该有的霉菌和痢疾杆菌。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病毒学专家葛宪民说:在解决了量的问题后,提高水质已成为我国饮用水安全面临的最大问题。
中西部饮水安全威胁尤大
世界卫生组织曾调查发现,80%的疾病、50%的儿童死亡与饮水水质有关。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也显示,在全国农村2.98亿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中,有56.2%,即约1.67亿人使用的水质不达标。
2013年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亦曾发布调研成果《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证实了淮河流域的“癌症村”中癌症病例高发与水污染的直接关系。当地污染的源头主要是沿河的工厂,虽然大量排污工厂在淮河整治后被关闭,但污染性的化学元素已渗入地下,专家预计当地的发病率恢复正常,还需十年时间。
据了解,在河流干流治污时,支流的水质容易被忽视。同时,重污染产业正内迁至中西部地区,意味着若主管当局一旦忽视,就会出现新的水污染。公益组织创绿中心的“一杯干净水”计划项目官员施丽玲介绍说,“事实上,西部的确有些地区在走华北的老路”。
“一杯干净水”项目的工作,是为水资源匮乏和水质受污染的村庄(学校)寻找干净水源并提供解决方案。施丽玲表示,目前项目的重心已经从中东部转移至西部。然而西部的治污经验少,供水设施不足,同时不少地区本身就缺水,如果水源受到污染,饮水问题会比中东部更难解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姜文来也指出,目前全国饮水安全问题最重要的地区,就是西部偏远地区,其中又以西北牧区尤为严重。不过,当地饮水安全问题最主要原因不在于污染,而在于这些地区属于资源性缺水,且地貌复杂、人口居住分散,水利工程难以建设。但对污染产业转移西迁的问题,姜文来认为仍有值得欣慰之处。
在他所接触到的地方政府中,官员观念确实有了转变。现在,地方政府会重视拟引入产业的环评结果,有的地方政府还会直接拒绝高污染产业进入。
在2014年3月召开的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期间,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李钺锋便曾针对西部农村的饮水安全工程隐患发言。当时,他指出西部贫困地区的供水设施管理不到位,供水工程出现老化,损毁时得不到及时维修改造,大部分的用水工程没有配备检测设备。同时还普遍存在生产性、生物性的污染排放,并对水源造成威胁。他建议,政府应将饮水安全的下一步重点放在西部,并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比例提升到70%左右。
农村水源保护的法律真空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副教授禇俊英指出,现行水源保护法律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供城镇居民使用的饮用水源,制度设计也主要是针对城镇饮用水安全,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在法规中被一笔带过,形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真空。
禇俊英还介绍说,水质的标准体系也十分混乱。与我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相关的标准有建设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卫生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另外,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还就《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也于1999年和2002年两次被修订,并最终被修订为《地表水质量标准》。
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要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上却仍然要求要适用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原《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政出多门”,某些特定问题的规定也不完全一致,监管和执法部门难以操作,不利于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本来水质监测是确保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要一环,但我国广大农村饮用水源普遍缺少水质监测的制度保障。”禇俊英说,2009年,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和卫生部制定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具体实施监测工作的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但如何负责却没有明确的下文。
“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使得现有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对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没有太大意义。”禇俊英坦言。
政策组合拳为农村饮水安全添保障
目前,全国仍有2.42亿农村居民和3314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存在不安全问题,这是当前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一大难题。
然而,与这一数据相对应的是,当前我国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的速度也在加快。2009年以来,中央连续3年提出当年要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而这一目标也正超预期完成。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1053亿元,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58%。《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力争用两个五年计划时间,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而根据现有进度,原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3年就有望得到解决,到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全面解决。
事实上,为了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中央有关部门积极出台了各项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成本,确保农饮工程建设土地供应、补助中西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形成了政策“组合拳”。
据了解,2011年以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在0.8元/千瓦时以上,电费约占农村水厂运行成本的1/3至2/3,部分高扬程农村饮水工程甚至达到70%以上,不仅与农饮工程的公益性性质不相称,也给工程的良性运转带来困难。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明确,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截至2011年底,全国除西藏由各市、县直接执行政策外,所有省区市均出台政策,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其中,北京、山西、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市明确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据悉,实行这一政策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费支出降低了30%以上,工程运行成本平均降低10%至15%。
与此同时,财税政策也继续“力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1年12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文件,明确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安排,规范了养护资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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