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全覆盖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目前,该省已建成投入运行或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113家,总设计处理能力377.7万吨/日,县级以上城市均已建成。运营方式以政府运营为主,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采取社会化运营方式。
2014年9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中抽查的69家污水处理厂有42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稳定运行的不足40%。主要表现在政府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由于财政支付能力较弱,没有有效的资金保证,运行状况较差,县、区一级问题尤为严重。部分县、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但污水实际产生量不足,致使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转。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状况不佳,超标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迟缓、管理水平低下,历史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污水处理厂实时运行状况,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压力大。另外,部分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和废试剂处置不当。
今年黑龙江省将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年”活动,从各个环节强化监管。责成有关市、地环境保护部门对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处罚,对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及中控系统不规范、污泥和废试剂处置不当、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查处,责令相关污水处理厂限期改正违法、违规问题。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约谈相关自动监控设备运营商,督促其加强运行维护和售后服务,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及中控系统正常使用。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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