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多个企业违法问题 挂牌督办4起案件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关于2014年第三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外排废气超标、个别企业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个别企业事业单位小燃煤锅炉未彻底拆除、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等问题。
《通报》指出,山东省环保厅对东营市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汶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莱芜市西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责成相关市环保局按照山东省环保厅《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和督办要求,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整改责任单位制定和实施整改工作方案。整改责任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由市环保局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省环保厅书面报送解除挂牌督办申请。
有企业外排废气超标55.2倍
据了解,山东省环保厅开展的2014年第三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济南、淄博、东营、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8市落实《山东省2014年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及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检查发现,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2#、4#炉外排废气NOx浓度为517mg/m3,超标1.59倍。淄博岭子热电有限公司无DCS设施,6#炉外排废气NOx浓度为408mg/m3,超标1.04倍。
临淄热电厂外排废气NOx浓度为644mg/m3,超标5.44倍。淄博中轩热电有限公司脱硝设施未建成,1#炉外排废气NOx浓度为391mg/m3,超标0.96倍,且厂区部分炉渣露天堆存,无三防措施。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1~5#炉外排废气NOx浓度为360mg/m3,超标0.8倍,且4#、5#炉无环评手续。
中铝山东分公司自备电厂,在线监测数据显示,7台锅炉外排废气NOx浓度均长期超标,排放浓度达500~700mg/m3。
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锅炉外排废气SO2浓度为3232mg/m3,超标15.2倍,NOx浓度为274mg/m3,超标1.74倍;9#锅炉外排废气NOx浓度为287mg/m3,超标1.87倍。
新汶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SO2浓度为1037mg/m3,超标4.18倍。国电山东石横发电厂2#炉外排废气NOx浓度为270mg/m3,超标1.35倍。
山东华源铝业有限公司(原称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3#炉410t/h外排废气NOx超标9.3倍。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5#机组520t/h外排废气NOx超标8.9倍。
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1#、3#炉外排废气NOx浓度为686mg/m3,超标5.86倍;4#炉外排废气SO2浓度为5621mg/m3,超标55.2倍,NOx浓度为1614mg/m3,超标15.1倍。
个别企业建设项目未环评
《通报》指出,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两台30平方米烧结机项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十万辆商用车扩能提升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4#、5#锅炉,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钢铁生产项目,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厂200万吨/年钢铁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新泰蓝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标块煤矸石多孔砖烧结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宁阳县金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
西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20t/h链条炉,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和生产,且无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孔和监测平台,无法采样监测。
莱芜市吉昌工贸有限公司4座机立石灰窑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和生产。
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1#、2#炉有环评手续未验收,3~5#炉无环评手续。
《通报》还指出,个别企业事业单位小燃煤锅炉未彻底拆除。山东省邮电学校、山东朝阳食品有限公司、济南鼎创双济化工有限公司、济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小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彻底拆除。淄博坤瀚化工有限公司、临淄裕山润滑油厂、周村宏达助剂有限公司、周村鑫磊化工有限公司小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彻底拆除。
部分企业环保设施未运行
检查中还发现,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2#高炉烟气收集罩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明显。齐鲁石化电厂1#、2#锅炉烟尘在线监控设施长期损坏。
新泰市蓝天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烟气通过旁路排放,厂区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较重,原料区有无组织排放情况;无人工监测取样孔,无法取样监测。东平县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烟气进1#脱硫塔前漏风严重,1#脱硫塔氨逃逸严重。宁阳县金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砖窑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汶源热电有限公司烟道有漏风现象,锅炉脱硫吸收塔腐蚀较严重。莱芜市吉昌工贸有限公司4座机立石灰窑烟尘污染严重。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焦炉烟尘无组织排放较重。泰山阳光冶金有限公司烧结脱硫装置正在建设,烟气未经脱硫装置直接排放。
对企业外排废气超标违法行为,山东省环保厅责成相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对企业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行为,责成相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企业事业单位小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彻底拆除淘汰的问题,责成相关市环保局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拆除淘汰小燃煤锅炉,确保淘汰工作落实到位。对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责成相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切实解决企业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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