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恢复土壤活力
更新时间:2015-02-17 19:26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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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土壤环境堪忧,耕地点位超标率最高,立法最大挑战是缺乏成功模式。
办法:“分级、分类、分区”管理,“防、控、治”三位一体综合施策。
难度:利益主体复杂,资金需求海量,要让农民支持、参与进来,慎言农田污染治理产业化。
土地是农产品的载体,只有土地干净了,才能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而近年来我国农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推动我国农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首届全国农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发展战略论坛”日前在北京举办。与会代表围绕“让土壤恢复活力”主题,探讨了我国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科技与管理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为农田治理建言献策,呼吁推动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技术专业化和体系化。
依法治理!法在哪里?
上海化工研究院院长徐大刚在发言中介绍,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的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10.4%,其中耕地是土地利用类型中土壤点位超标率最高的。去年12月,农业部又发布了《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优良耕地仅占总面积的27.3%,而评价为四至十等的中等及劣质耕地的占比为72.7%。
这两份调查公报的发布引人深思,对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
“土壤防治工作目前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法律缺失,但在我们制定法律的过程中,面临最大的挑战是缺乏成功模式,对于典型成功经验的总结目前还很少。”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处长丁敏说。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定要有法可依。这是与会代表的共识,而目前我国土壤防治法律还不健全。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依旧是1995年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据悉,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土壤处处长张山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防治行动计划。去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已经按要求正式提交《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据悉,农业部正积极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这也为下一步继续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及土壤修复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成因复杂,治理更复杂
目前我国对土壤环境管理的基本思路是采取“分级、分类、分区”方式管理,对于受到轻微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土壤要采取分类管理,在整个管理思路上实行“防、控、治”三位一体的策略。
张山岭对此解释说,“防”就是要加强措施,将来随着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出台,现在比较好的农田周边不允许再想上什么项目就上什么项目,而局部地区为了整体利益做出了牺牲,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控”并不是污染的土壤都不能用了,关键是要合理地使用;“治”是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需要治理的土壤要采取措施。
土壤病了,如何修复?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肥处副处长仲鹭勍说:“与城镇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相比,农田污染成因复杂、影响面广、治理问题更为复杂。”
上海化工研究院土壤环境修复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商照聪告诉记者,农田土壤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修复技术复杂性,因此要进行综合治理。“农田土壤的多元限制因子决定了综合治理的必要性。目前,土壤的贫瘠化比例在不断提高,土壤里面的微生物种群及生物的多样性在不断下降,但一些重金属的污染却在加剧。一块地不可能这些问题都存在,但可能存在其中几项,所以要降低成本,提高有效性。”他提出,针对农田土壤出现的生产功能和环境功能的退化,要从作物营养与施肥、土壤改良与调理、作物培育与操作、土壤修复等多个方面采取适宜的治理修复技术,恢复和提升其作物生产能力,消除土壤污染,提高农田土壤综合质量。
北京澳佳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乔生说:“单从治理方式方面讲,对大多数受到污染的农田来说,还是应该以原位绿色修复作为主要的基础形式进行治理。”他认为,我国耕地污染面积较大,不可能一味采用换土方式修复,也不能因为修复土壤而停止农业生产,还要保持粮食的增长与稳定,所以不可能休耕和撂荒。此外,我国现在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重金属污染物超标问题,还有农田退化、有机质下降、酸化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耕地污染治理应该采取综合措施。
要让农民理解,支持,参与进来
张山岭说:“我们过去也组织开展了农田土壤修复的试点示范项目,发现特别重要的问题是最基层组织的参与问题。如果只修复一小块农田,恐怕没有村主任参与问题不大,如果要涉及几千亩的土地时,没有村组织、农民的参与,没有把他们的思想工作做通,没有得到他们的支持,想做下去是很难的。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是沟通、协调问题,是让农民理解、支持并参与进来的问题。
一些与会代表提出在实施治理中要考虑利益主体的复杂性。“农田污染治理既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也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代表人民建议在治理中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不能简单一划了之、一禁了之。”他说。
尽管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近几年废弃土地的复垦、污染土地的修复治理已经成为了土地整治的重要内容,但污染土地的修复治理成本较高,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土壤修复的关键。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综合处处长贾文涛认为,虽然土壤污染治理亩均成本到底需要多少资金没有确切的数据,但可以肯定这比现在开展的农田整治的成本高得多。全国农田整治按每亩1500元来算的话,假设现在重度污染耕地有5000万亩,确实是有海量的资金需求,单靠国家财政有很大困难。所以在资金方面要建立健全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保障土地污染修复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因此,应探索多元化的农田土壤修复资金渠道。
仲鹭勍强调了治理投入的公益性。他说:“要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农民主体实施的模式。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的有效途径,但要慎言农田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农田土壤污染治理的任何一项技术都应该进行反复研究和试验示范,在研究上要积极,在推广上要慎重,切忌夸大和炒作,千万不能因治理技术不过关导致‘二次污染’。”
商照聪则建议国家应给予相关从业单位和农户扶持激励政策,可以参考西方的期货制,对于一些优质农田的产品以期货较高价格收购,有了期货商的合同,农民根据合同可以获得低息或者免息贷款进行生产,或者进行土壤改良等。同时,也要探索公司与农户结合的商业模式,以及结合土地流转探索土壤修复资金的运作机制。
土壤修复工程师乔生则提议鼓励偏重污染农业区的农民使用有利于土壤修复的改良产品,并给予补贴。他倡议相关企业响应土壤治理的号召,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生产优质合格的产品,成为农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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