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污染场地修复领域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更新时间:2015-02-25 16:13
来源:生态修复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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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13年,中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重污染企业用地点位超标率为36.3%,工业废弃地点位超标率为34.9%,工业园区点位超标率为29.4%,采油区点位超标率为23.6%,采矿区点位超标率为33.4%,因此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工业场地污染要重于耕地污染。
污染场地类型
从污染源、污染特征和修复技术等方面,中国的污染场地可分为四大主要类型,第一种为城市企业搬迁的污染场地,第二种为农田耕地的污染场地,第三类为石油开采的污染场地,第四类为矿山开采的污染场地。
一、城市企业搬迁场地
污染源:原场址上的企业运行造成;
污染物类型:重金属类、有机污染物;
污染特点:污染面积较集中,污染物浓度可能很高,污染深度通常较大;
保护目标:人体健康;
修复技术:以物理化学修复为主;
涉及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二、农田耕地污染场地
污染源:污水灌溉、企业大气沉降;
污染物类型:重金属类、有机污染物;
污染特点:污染面积一般较大,污染物的浓度一般不高,污染的深度通常较浅;
保护目标:农产品安全与土壤生态系统;
修复技术:以物理化学和生物修复为主;
涉及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农业相关部门。
三、石油开采污染场地
污染源:石油勘探、开采、输送和存储等环节;
污染物类型:以有机污染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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