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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监察总队突查供热企业

更新时间:2015-03-02 22:13 来源:中记联网 作者: 阅读:899 网友评论0

昨日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突出对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防治。昨天上午,市环境监察总队突查两家供热企业。据悉,今后类似的突击检查还将继续,令违规企业“无所遁形”。

昨天早上9时许,环保监察人员来到南开区鸥翔供热站,检测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据介绍,这两项指标的正常值分别为2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而现场检测的临时数据显示,该供热站的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环保监察人员表示,精确数据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获得,如果仍超标,将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供热站进行处罚。随后,环保监察人员突查了红桥区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乐康供热站,三次临时检测数据显示,其烟气排放物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均达标。

市环境监察总队项目监管支队队长齐长清表示,《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检查范围有所增加,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等都将成为重点检查项目,环境监察部门将在一个月内检查200余家企业,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条例》。此外,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约谈暂行办法》及《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作为处罚依据配套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推动《条例》深入实施。

亮点1

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成倍提高

《条例》对30种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且罚款数额成倍提高。比如,超标排污行为的罚款数额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提高至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此外,对工厂冒黑烟、偷排污染物、工地没围挡、混凝土搅拌不防尘、煤堆不苫盖等行为增加按日连续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工厂冒黑烟10万元―100万元;偷排污染物10万元―100万元;汽车“墨斗鱼”200元―2000元;饭馆没油烟净化5000元―5万元;露天烧烤200元―2000元;工地没围挡1万元―10万元。

亮点2

主要道路清洁采取低尘作业

城市主要道路清洁应当采取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再生水冲洗率。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水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亮点3

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

亮点4

超标排污机动车不得上路

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外环线以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煤炭堆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实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亮点5

环境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要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并记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公开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环境保护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给予保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6

京津冀协调联动防治大气污染

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市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在省市边界建设可能对相邻省市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重大项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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