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次启动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更新时间:2015-03-06 09: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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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环保厅公布了今年2月份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远程执法抽查复查的结果,6家企业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未改正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已责成企业所属市环保局,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相关企业实施“按日计罚”。这是河北省首次对环境违法行为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1月30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2015利剑斩污”第一次零点行动,对省内30家污水处理厂进行远程抽查,查处并公开了10家超标排放的企业。2月26日,我省开展第二次零点行动,抽查21家污水处理厂,其中包括对上次检查超标的10家企业进行复查,结果发现,6家污水处理厂仍超标排放。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次被“按日计罚”的6家企业分别为承德滦平县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万全县污水净化研究中心、廊坊霸州市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沧州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沧州泊头市污水处理厂、衡水枣强县污水处理厂。
在对相关企业实施“按日计罚”的同时,省环保厅还责成企业所属市环保局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6家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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