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扫除"黑烟囱
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是我市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2014年,市政府在市中心城区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2015年7月14日前完成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
转眼步入2015年,淘汰步伐更加紧凑。据统计,禁燃区共有高污染燃料锅炉企事业单位225家。2014年,全市改造完成79家(含拆除21家),拔付财政奖励资金529.59万元。截至3月7日,今年全市又改造完成13家(含拆除2家),签约46家,其中15家正在施工。整体来看,工作进度距淘汰目标任务还存在较大差距。
强力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防治大气污染,荆州势在必行。今年,市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禁燃办)将重拳出击,强力推进淘汰工作,全面扫除禁燃区黑烟囱。
领导重视禁燃工作势在必行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十条”)。2014年1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结合荆州实际,在全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两治”专项行动,连续两年将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作为为民办实事内容。2014年,市政府在市中心城区划定了禁燃区,要求禁燃区内企事业单位于2015年7月14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
同时,市政府还成立了李建明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11个市直部门、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全面指导推进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
政策保障改燃按期完成可获奖补金
禁燃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连续印发了《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荆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方案》、《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和《荆州市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按期完成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每蒸吨给予3万元财政奖励资金,供气、供热单位每蒸吨给予8万元气(汽)价折让补贴,并对开口费进行减免。
稳步推进六措并举加快淘汰步伐
学习外地经验,签定补充备忘录。市禁燃专班先后赴武汉市环保局等单位参观学习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针对我市企业经营状况实际,适时提请市政府同意引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组织全市19家建材行业企业法人到武汉、潜江参观学习,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增加为燃煤替代工作清洁能源之一。市环保局分别与供气、供热单位签定《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备忘录》,明确供气、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按照市禁燃工作整体部署,制定了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市环保局印发了《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责任分解到单位和个人。市环保局党组要求局班子成员每人包办两个重点难点企业,对市中心城区三个分局下达了年度工作任务,并与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挂钩。
筹措专项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除市环保局争取到省环保厅5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外,市政府又将2200多万元奖励资金列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已完成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发放政府奖励资金。
加强现场督办,推进工作进度。市委书记李新华、市长李建明每次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时,都强调禁燃工作,副市长张万超多次就禁燃工作进行现场督办并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市政协也对禁燃工作多次调研和视察。市环保局局长、市禁燃办主任蒋茂芳在全局大小会议上反复强调禁燃、禁烧工作是全局中心工作之一,每周听取禁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多次深入禁燃企业现场督办,调研禁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禁燃办多次召开全市禁燃工作督办会,每天会同有关环保分局及供气、供热单位深入企业宣传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分行业督办工作进度。已对147家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三家供气、供热单位下达了督办函。
齐抓共管,各尽其责促落实。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市直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尽其责,加强协助和配合,合力推进禁燃工作。市环保局与市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及配套炉具管理的通知》;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全力做好两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市财政局、市住建委配合市环保局积极做好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验收和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全方位宣传,倡导企业自觉禁燃。除逐家上门向企事业单位宣传外,市环保部门将有关文件送至禁燃区每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市内主要媒体大力宣传禁燃工作,通报禁燃工作进展情况。年前向未完成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企业发送了拜年短信,利用出租车、短信平台向全社会宣传禁燃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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