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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红头文件管不了一个污染企业

更新时间:2015-03-18 11: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阅读:9110 网友评论0

早上臭气熏人,夜里噪音刺耳,与居民区一墙之隔的饲料厂传出的刺耳机器声和鱼腥恶臭味,让在海南澄迈县盈滨半岛购房入住的千余户居民叫苦不迭,为之奔走投诉长达三年之久。

2013年以来,澄迈县相关政府部门先后下发责令企业整改的文件多达10余个,而企业治理一拖再拖,污染问题至今悬而未决。在国家不断加码环境污染打击力度的背景下,这家企业缘何能够顽固抗法?

企业咋如此牛:拒绝接收查封决定书

近年来,澄迈县盈滨半岛旅游度假区吸引了大量居民购房疗养。2012年以来,随着入住人口的增多,度假区内永安正大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生产饲料带来的臭气、噪音和粉尘污染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居民的不满。

“饲料厂排放的臭气,闻到就恶心、头晕,吃不下饭。小区六七栋楼,因距饲料厂较近噪声大,住户根本睡不着觉。”从河南来养老的曹正贵告诉记者,夏天更是无处可逃,关门通不了风,开门就熏得受不了,一次坐公交逃到五六公里外的地方,还能闻到。

76岁的马溯来自新疆,3年前入住。马溯说,当时开发商说饲料厂很快就能搬迁,入住后发现饲料厂根本没搬,工厂散发的臭味、机器噪声与满天灰尘,让一些居民忍无可忍,只好把房子低于购买价卖掉。

记者了解到,饲料厂周边分布着四个社区,约7000住户达两万居民。曹正贵说,这些社区居民,大多是60至90岁来疗养的老人。污染问题正严重影响老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状况。

2013年年底,澄迈县对该企业污染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显示,饲料厂的生产噪声和臭气浓度均属超标排放。对此,澄迈相关部门向饲料厂陆续下发10余个责令整改通知等文件。因臭气整改逾期,今年2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查封决定书,但企业拒绝接收。

照旧超标排放 政府发文件如“空头支票”

记者了解到,去年澄迈县向企业分别下达了要求整改噪声和臭气的通知。但企业整改就像挤牙膏,一再拖延完成期限,整改期间仍超标排放,迄今没有达到整改要求。

对此,永安正大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行政部经理刘先生回应称,公司自1993年投产以来已达20余年,原有生产设备已老化,整改难度大、耗时长,即使安装新除味降噪设备也作用有限。他反复强调企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停产将带来巨大损失。

他认为,饲料厂先进驻,政府后来将原来的工业区变为商住区,工厂周边才建商品房,所以才造成矛盾激化。

因变更规划导致工厂和居民区混建这么长时间,政府为何不及时调整?澄迈县环保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工厂涉及很多人的生计,搬迁耗时耗资,需要具备条件,目前还在协商中。

曹正贵说,企业对政府下文毫无畏惧。“每次找企业抗议,企业就拉出几十个工人阻止我们。一位企业管理层说,生产不能停,因为饲料‘鸡要吃,鸭要吃,鹅要吃’。”

2012年起开始投诉的马溯告诉记者,业主代表先后20余次上访,政府下文不少,领导表态也不错,但真正落实的很少。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虽然政府对企业整改时间提出明确要求,但是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并未按期监督,政府发文成“空头支票”。

针对整改期间企业一直超标排放臭气,澄迈县国土环保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冯开升表示,澄迈不具备大气监测能力,“执法只能靠鼻子闻,没有办法。”对于为何未按期监督整改,冯开升拒绝回应。

据了解,澄迈县一位分管环保的干部曾先后三次开会表示将立即关停整改,但会后执行却屡次“流产”。一次会上,这位干部对执法人员说,每次都是关停的意见,“你们老是落实不了,不知道是怕什么。”

监管还需“动真格” 不能让百姓无奈遭殃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今年初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一定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然而,这家企业为何还敢“顶风作案”?

专家表示,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造成了企业敢于知法抗法,而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则是造成业内类似污染问题悬而不决的根本原因。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认为,政府在前期的整体规划中缺少顶层设计,是矛盾升级的重要原因之一。地方政府应尽快和企业协商搬迁事宜,把环境保护落实到位,切莫两方打架、百姓遭殃。

“虽然企业进驻在前,居民入住在后,但这并不代表企业就有超标排放的权利,也不能作为企业免责的理由。”针对这一困境,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洋表示并非无计可施。他说,根据新环保法,政府不仅可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超标企业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受损害公民也可以向法院就企业超标排污造成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对超排企业,环保部门可采取停产治理、“按日连罚”等一系列措施,关键在于是否严格落实。

孟伟认为,过去GDP论英雄模式下,政府和企业形成了一种互相依赖的微妙关系,导致执法力度大打折扣。“政府本应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行政不作为将向其他企业传递不守法也可以拖延过关的错误信号。”

“新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但能否执行下去,关键要过行政关。”刘洋指出,政府要彻底转变观念,切实动真格,改变“执法止于发文”的状况。如果监管单位对排污企业行政不作为,受害人既可以向上级单位进行控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污染情况长期持续存在,监管机构在追责中也要承担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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