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军令状"还需问责利剑保驾
据统计,在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军令状”。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不久前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9.9%,未达标的城市占90.1%。相比言犹在耳的“军令状”,一年的时间让承诺没了“底气”(3月16日新华网)。
可以确定的是,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地方政府“壮士断腕、立军令状、铁腕治污……”的豪言壮语着实让人为之激动。人们满怀着对蓝天的向往,翘首以待,然而等来的却是“雾霾锁城”,一场空欢喜。据统计,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9.9%。这么多城市不达标,那么当初信誓旦旦的“军令状”哪里去了?2014年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军令状,而却鲜有不达标的主政者被问责,绝大多数地区对此避而不谈,甚至沉默失语。
可见,相比言犹在耳的“军令状”,一年的时间让承诺没了“底气”。缘何“强力”“铁腕”“最严格”等强硬措辞在此时不愿、不希望被提起?民众对治霾的满心期待变成了失望,这让民众情何以堪?言不由衷的治霾“两张皮”摆在眼前,地方政府试图用沉默回应质疑,逃避责任。显然,“说话不算话”的地方政府的治霾“军令状”成了一张“空头支票”,极具讽刺意义。
事实上,我国治霾的力度不断升级。2013年9月,出台被视为“史上最严”的治霾总指南——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之后,全国31个省份立下“治霾军令状”,与环保部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各地均设有PM2.5或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并将其与官员的“乌纱帽”挂钩。治霾口号喊出后,有多少官员真正因治霾不力被问责?
笔者认为,“雾霾军令状”需问责利剑保驾。从“十面霾伏”中突围,其实是一道发展考题,考验的是政府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决心。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环保责任问责机制,铁腕执法、铁面问责,明确各部门各地方的任务和职责,对长期目标、阶段目标分段分期及时科学的考评,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法律是红线、法治是底线。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触碰、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不打一丝一毫的折扣,让法律产生威慑力。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要像治理腐败一样,划设“高压电线”,对污染行为采取“零容忍”,下定刮骨疗伤的决心,重典治污,让污染企业付出巨大经济代价,对恶意排污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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