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40倍
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包头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步伐。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2189辆,其中老旧车6901辆、黄标车5288辆。
包头市通过黄标和绿标严格区分车辆类型,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加强排气检测监督,不断提高机动车的检测率和持标率,督促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维修保养,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同时,包头市将黄标车限行区域由10.41平方公里扩大至401.81平方公里,对限行区域内的210国道和包头环线北线110国道实行五大类车型限行,市交管部门在限行区域和重点路段设立了20余个禁行标志。
包头市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网络系统的优势,利用固定式遥测系统筛选经常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共筛选出10625条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记录,黄标车信息已移交交管部门处理。同时,包头市加大了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交管部门共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5006起。
包头市还开展了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自2014年10月起,加密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率,每季度检测1次。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做好从源头上的控制预防,自2014年5月1日起,在包头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和外地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燃油机动车需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Ⅳ标准的外埠转入汽油车不予办理环保转入审核手续,对外地号牌的黄标车不予办理异地环检申请,严控外地黄标车长期在包头市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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