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打响“按日计罚”第一枪
河南省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以下简称鹤煤六矿)近日因超标排放废水拒不改正,被按日连续处罚153920元。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鹤壁环保部门首次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打响了鹤壁市铁腕治污、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枪。
据介绍,1月22日,鹤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鹤煤六矿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其外排废水异常,经采集废水样品化验分析,悬浮物浓度超标4.86倍。1月26日,鹤壁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鉴于鹤煤六矿存在的超标排污行为,市环保局决定立案处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以15392万元罚款。2月12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月5日,市环监支队联合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对鹤煤六矿进行现场复查,经采集废水样品化验分析,悬浮物仍然超标。2月9日,市环保局再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依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对鹤煤六矿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从1月26日《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下达的次日即1月27日起,至2月5日的复查,鹤煤六矿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连续10天超标排污,以原罚款数额15392元为基数,累计罚款153920元。鹤壁环保局同时要求企业,在缴纳罚款的同时,必须尽快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将面临新一轮按日计罚。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一方面让当事违法企业切身感受到新《环保法》的强大威力,即“只要触犯环保法律,就要付出惨重代价”,改变以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警示鹤壁市涉污企业必须认清形势,常怀敬畏思想,摒弃侥幸心理,积极加大治污投入,主动为环境质量改善承担社会责任。
截至目前,鹤壁市已累计实施按日计罚违法案件1起,查封扣押违法案件4起。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列入黑名单及挂牌督办一批、查封扣押一批、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一批,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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