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环保局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更新时间:2015-03-26 21:07
来源:哈密地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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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地区环保局以多种形式组织了学习和解读,并重点向区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做了大力宣传。
2015年2月初,地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开展现场监察时,发现该企业1#机组发电锅炉废气超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地区环保局给予了其首次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地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按照要求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1#机组发电锅炉废气依然超标排放,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地区环保局依法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于2015年3月24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给予其208万元的罚款。
通过新《环保法》的实施,将彻底纠正以往企业认为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观念,也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迫使排污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倒逼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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