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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环保组织发起的污染诉讼

更新时间:2015-03-27 20:17 来源:FT中文网 作者: 阅读:464 网友评论0

雾霾围困中国,受害者却很难对大气污染提起诉讼,因为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害难以估量。针对此类难以评估的污染案,中华环保联合会通过核算企业运营成本来提出索赔,有望为类似的环境公益诉讼提出解决之道。

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晶华”)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

环境律师刘金梅告诉中外对话,这是她所知道的中国首个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解释说,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在中国确实很少见,因为取证难、损害鉴定难。

2014年2月,石家庄市民李贵欣因为无法确认施害企业,所以状告环境管理部门——石家庄市环保局,但法院并未受理。因空气污染状告环保局,这在中国是首例。

马勇告诉中外对话,在接到举报后,他们做了多次调查,实地确认投诉内容属实。被告德州晶华是一家玻璃生产企业,长期、大量超标排放污染物,“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企业,只能诉诸法律。”

3000万元的索赔依据

中环联要求该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两者相加合计近3000万元。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

马勇说,1月份新出台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对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难的案件给予了说明,即根据司法解释第23条,如果难以进行生态损害评估的,可以通过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

马勇说,根据公开资料,被告企业有几条生产线没有安装治污设施,换算加起来大约有2000多万,这些钱相当于是企业以牺牲环境的代价节省下来了。另外,通过比照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屡禁不改的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780万。

马勇说,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规定,对于不停止污染的企业,可以实行按日计罚。但这家企业并没有按日计罚交纳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静告诉新京报,像大气污染、雾霾之类的案件,很难通过科学模型的方式得出确定的污染损害结果,而用运营成本折算的方式,可以令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进入法律通道,对违法者形成制裁。

胡静说,中环联诉德州晶华一案,从司法实践上,或许可以为大气污染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闯出一条新路。

中环联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承担诉讼、鉴定、律师费等支出。

据新京报报道,这家企业曾多次因排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在北京APEC期间“排污”曾被环保部点名批评。企业安监处一名负责人说,企业目前已经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但是还没整改完成。去年该企业投入近3000万元,把除尘脱硫安装上去了,而脱硝装置还需要2000多万元。

今年的诉讼案件还会增加

马勇告诉中外对话,今年联合会已经提起了3个环境公益诉讼。1月13日,他们提起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营市环保局被允许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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