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落地需持久用力
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最根本的是要摆正发展与环境的关系,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更加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顽强而持久地用力。
环保部数据显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的前两个月,全国实施按日计罚数额达到1238万元。特别是,2月份较1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环保执法力度日益加大。但与此同时,污染偷排偷放事件仍有发生,环保执法遇阻、环境公益诉讼案不被受理等现象仍然存在。
可以说,从法律规定上看,新环保法“史上最严”实至名归。从1989年实施到2014年完成修改,历经25年,其间法律修改跨越两届全国人大,并经4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部门法中实属罕见。经过大手术的新环保法只一字不动地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68条或重新制定或重新修订。按日计罚、违法排污治安拘留以及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等规定同时出现在新环保法中,凸显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的特质。社会公众期望通过这部史上最严格的法律的实施,换回蓝天、碧水和洁净的大地。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但即使是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也不讳言,执法弱使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循,是当前的突出问题。过去很多年,环保部门执法权有限,缺少执法经验,加之,环保执法对专业知识要求高,特别是在基层,环境专业出身的环保执法人员更是匮乏。目前,我国各区县环保部门监察大队的人数,从几人到几百人不等,监察力度、执行效率参差不齐。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大队人数仅为个位数,却需要管理全县上千家企业。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是新环保法落地的关键。
当然,新环保法实施中的模糊地带,也需要进一步厘清。比如,新环保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一些地方目前刚刚开始试点将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包括进行干部离任环保审计或者在经济审计中纳入环保内容,进一步完善尚需时日。再如,新环保法规定,由其自身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但是,却没有规定如果相关责任人不引咎辞职,该如何处理;如果责任人所在单位不让责任人引咎辞职,又该如何处理;公众、社会组织及被侵权人有何救济途径。一系列事关引咎辞职制度顺畅实施与否的细节,尚待明确。新环保法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用好杀手锏,更需要智慧与行动。
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最根本的是要摆正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生态环境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特征,特别是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探索环境保护新路上,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但是,当前,仍有官员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态度不鲜明,对严格环境执法心存顾虑,甚至对当地GDP贡献较大的污染行业、企业纵容或迁就;仍有执法人员担心环境执法太严会影响经济发展,面对排污企业腰不硬、气不顺、被动作为;仍有企业排污不治污,以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就业功臣自居,对问题敷衍塞责。可以说,让全社会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落后思维,与新环保法落地互为表里,任重道远。
新环保法从立法到落实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不是环保部一家的事情,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顽强而持久地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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