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需要更多刚性约束
16日出炉的“水十条”,对水污染防治开出了哪些良方?作为行动纲领的“水十条”如何真正“落地”?科技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参与“水十条”编制工作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廖文根。
强化源头控制实现“水陆”对接
“水十条”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在廖文根看来,有着超越字面意义的内涵。过去环保部制订的阶段性水污染减排目标,着眼于从现有的排污基数上每年减少一定比例的污染物排放,再将减排任务分解到地方、企业。而水利部推行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所设定的“纳污红线”,则是从水体承载能力角度考量,核定水体最多能容纳多少污染物,提出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限制总量意见。要实现“水十条”提出的水质改善目标,就应当把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限制总量作为陆域减排任务分解的刚性约束。
“相对于环保部过去的阶段性减排目标而言,水利部提出的水功能区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这一红线对许多省区来说要求更高,面临的减排压力更大。在‘水十条’落实过程中,需要环保、水利等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对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和陆域减排分解计划。”廖文根表示。
以流域为单元提出确定生态流量
“水十条”明确提出,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人们在对河流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更多地注重经济效益,对生态水环境考虑较少,常常导致河流流量减少、河流稀释自净能力降低、水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生态流量的概念,即维持河流或湖泊的健康生态系统所需的流量。
廖文根指出,过去一些年来我国针对水库大坝建设提出了泄放生态流量的要求,并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水十条”以流域为单元,以保障河湖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提出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生态基流,凸显了水生态保护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中的重要性。
植入“节水就是减污”的新观念
“节水”是“水十条”中出现的高频词汇之一,一共出现了28次。在廖文根看来,在水污染防治中,引入“节水就是减污”的新观念是一大亮点。节水往往是跟水资源紧缺联系在一起,但事实上,节约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相应的污水排放量自然也减少了。
“水十条”强调,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