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环保诉讼案有进展 中环会开始申请调取证据
4月27日,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27日上午9时许,德州市中级法院收到了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从北京快递寄来的《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法院向有关部门调取关于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方面的有关证据。由于该案大气污染方面的证据调取和庭前证据交换工作正在进行中,该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据了解,2015年3月19日,环保部主管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德州晶华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要求因环境污染带来的各项损失合计2820万元。3月24日,该院决定立案受理,并向中华环保联合会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6日,依法向振华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截至目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的立案公告30日期限已届满,到目前,该法院没有收到其他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要求参加本案诉讼的申请。
“当一方认为有某项证据对己方主张有关键性作用而又依靠个人力量无法获得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对《调取证据申请书》的作用进行了通俗解释。日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目前,民事审判第三庭已经确定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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