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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季度部分地区新《环保法》执行不理想

更新时间:2015-04-30 09: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4547 网友评论0

  

福建省环保厅近日向媒体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开展环保大检查和执行新《环保法》督查情况。综合来看,环境执法喜忧参半。  

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建设项目210个,南平占了一半多  

据了解,第一季度,福建省环保厅共出动执法人员14956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027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210个、违法排污企业164家。  

其中,南平市发现违法建设项目112个,占全省总数的53.3%;厦门市排查工业企业647家,占全省总数的32%。  

今年前3个月,福建省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15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人。  

其中,福州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起,实施查封扣押1起,责令停产限产3起;厦门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起,实施查封扣押5起;漳州市责令停产限产7起;泉州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起,实施查封扣押1起,责令停产限产1起;三明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起,实施行政拘留2起,责令停产限产1起;莆田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起;南平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起,实施查封扣押1起;龙岩市实施查封扣押3起,责令停产限产3起;宁德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起,实施查封扣押3起。  

严查违法行为力度不大,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大幅下降  

据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第一季度,福建全省各地开展环保大检查和执行新《环保法》工作进展地区间不平衡现象较突出。部分地区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查处不尽责,成效不明显。  

环保大检查组织工作进展缓慢。根据福建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本辖区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2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并组织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环保大检查。但仍有不少地方环保大检查组织工作滞后,排查企业进展缓慢。截至3月31日,福州市以及福清、长乐、闽侯、罗源、永泰、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集美、同安、海沧、翔安、思明、湖里、龙海、三元、新罗、永安等市、县(区)未下发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福州、漳州、莆田、三明市检查发现违法建设项目数都在10个以下,其中漳州市为0;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市发现违法排污企业都在10家以下,其中,莆田市为0,泉州市为1。  

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打击涉嫌环境犯罪力度有所减弱,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比去年同期的21起下降33.3%。执行新《环保法》和5个配套文件不严格,各地普遍存在畏难情绪。第一季度,全省各地没有办理一起按日计罚案件,行政拘留案件仅尤溪县办理两起,漳州、三明、莆田市办理查封扣押案件为0,厦门、莆田、南平、宁德市办理停产限产案件为0。环境违法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大幅下降,全省处罚环境违法案件95起,罚款28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37起、999万元分别下降了78.3%、71.2%,全省有67个市、县(区)是零处罚。  

落实环境执法力量保障措施不到位。根据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不得随意抽调、借用下属环境监察等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尚有空缺编制的市、县环境执法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尽快补充到位。但是,从本次督查和信息调度情况看,大部分地方落实省政府文件不到位。全省91个环境监察机构共有人员编制1878名,实际招录在编人员1354名,空余编制524名,实际在岗在位人员937名,超过30%的环境监察人员被抽调、借调。其中,在编人数不到编制数一半的地方有19个,在编人数5人或5人以下的地方有9个,在编人数6~10人(含10人)的地方有25个。在编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被抽调、借调一半以上的地方有19个,被抽调30%~50%的地方有29个。  

省环保厅要求各地改变执法疲软状态,履职不到位将问责  

针对存在的问题,福建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地,一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抓住薄弱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执法刚性,改变执法疲软的局面,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整改不到位问题,切实负起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要切实加大惩治力度。各级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向污染宣战。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要以强有力的措施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对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依法查处。  

三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市、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环境执法人员,保证现有在编人员在岗在位。已被抽调、借用的环境监察人员,要争取在2015年6月底之前回到原单位工作。尚有空缺编制的市、县环境执法机构,要争取在2015年底之前,通过公开招考补充到位。  

四要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快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的部署,按照《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具体要求,统筹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力量,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环保监管全覆盖。  

五要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强化依法履职、守土有责的观念,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对网格监管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到位,对适用新《环保法》新手段该行政拘留不行政拘留、该查封扣押不查封扣押、该按日计罚不按日计罚、该停产限产不停产限产、该信息公开不公开的,以及袒护、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等失职或不作为行为,要严格问责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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