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从江苏丢弃到河北 邢台公开宣判两起污染环境案
2014年以来,邢台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污染案件12起,判处被告人20人。在审理过程中,邢台两级法院借助司法公开平台,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均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和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两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南和县异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得以公开审理且宣判。经手人李某勋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通过组织此次集中宣判,我们希望借助媒体的宣传,达到宣判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有力打击环境犯罪。”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1 跨省倾倒危险废物4人获刑 发生争执弃货造成环境污染
2013年10月1日晚9时许,南和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和县上村附近邯黄铁路副道发现装有化工废料的塑料桶十余桶,部分已经破裂,泄漏出黑褐色的黏稠液体,气味呛鼻。
接到举报,南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即刻赶赴现场。经实地查看,发现南和境内沿邯黄铁路副道10千米的距离间,有零散抛弃在路边的装有化工废料的塑料桶共42只,桶上标有废甲醇焦油、危险废物、易爆、腐蚀等字样,初步判定为化工危废。
南和县环保局马上协同安监、公安及当地乡镇等相关部门连夜研究处理方案,并用石灰对危险废物进行掩埋,做了初步处理。当晚,邢台市环保局相关专家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据公安部门侦查,危险废物是由为赚取处置费用差价的王某社、王某江私自从位于江苏省内的某公司运出,并通过互联网,联系到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邯郸鸡泽籍的李某勋来处理。由于接货时,李某勋与其找来的运送危险废物的司机李某辉发生争执而弃货。无奈之下,李某辉驾车离开。路上,他边走边将车上剩余的装有危险废物液体的蓝色塑料桶随意推倒在路边,其中部分液体泄漏,造成了环境污染。
经现场勘查,遗留在现场的危险废物液体共计42桶,约8吨。后经权威部门鉴定,这批桶装废弃物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
法院认为,4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判处李某勋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社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王某江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 “跑路”小电镀邢台落法网 排放废水中重金属严重超标
2014年4月27日,邢台市开发区查处一家违法镀锌厂。经查,其排放的废水中锌等重金属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严重污染环境,3名相关负责人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了解,当地环境执法人员在巡逻路上,发现一辆装有电镀螺丝的货车驶过,推测附近可能存在违法小电镀,随即挨家挨户展开排查。当天,执法人员在废弃的养鸡场内发现了一家小电镀厂。
在查处现场,五六名工人正在两个简易的酸洗池子旁忙活,院内杂乱地堆放着原料和成品,中间一个直径1米多的圆形渗坑尤为惹眼,坑内无任何防渗漏措施,坑壁呈现被水渗过的痕迹,酸洗和镀锌废水就直接排放至内。
经现场取样检测,渗坑内废水总锌含量为848毫克/升,总铬含量为1.24毫克/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原来,祖籍云南昭通的王某,在邯郸市永年县开办的镀锌厂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后,又找到永年籍赵某和邢台开发区留村镇的张某(在逃),租下张某侄子的养鸡场建镀锌厂,张某随后叫上侯某共同入伙。4人于2014年2月下旬开始建厂。2014年3月20日,他们在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及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使用两套加工设备,雇佣6名工人进行生产。
邢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违法生产点王某、赵某、侯某等3个相关负责人(张某在逃)违反国家规定,所排放的废水中锌等重金属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据相关法律,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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