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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严重时机动车或限行 听证会明召开

更新时间:2015-05-19 00:08 来源:环球网 作者: 阅读:521 网友评论0

4月27日至5月13日之间,《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经华商报报道后该规定引起了读者、专家的关注,意见稿中的规定究竟是否合理,5月19日西安市法制办将就相关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

听证陈述人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而来

西安市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听证会陈述人共有12名,均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而来,他们有的是高校大学老师、有的是汽车检修公司负责人、有的是自由工作者、还有律师等。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是西安市PM2.5三大首要污染之一,这几年西安市在治理汽车尾气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因为机动车数量的增加等,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还是很大。“在所有报名者当中,我们会挑选各行各业的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能够了解各方各业的人对该条例的意见,使条例的定稿更加更科学化。”上述工作人员说。

此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有,条例中关于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件,提倡公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条例中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信息和车辆排气污染违法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条例中关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环保复检结果有异议时进行复核的规定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建议和意见。

建议:怎么限、如何限等内容应该细化

就《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意见稿)》中关于大气污染严重时机动车可能被限行的规定,日前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和西安市民。长安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邓顺熙表示,一个法规的颁布一定要注意其后期的可操作性,尤其是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其内容一定要详细、要慎重。该条例只是提到“可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没有更详细的内容,他建议“条例内容应更细化,明确空气污染到什么程度才采取限行;如果采取限行,对象又是谁,是私家车、公交车、还是公车等;是单双号限行,还是别的方式?如果真的采取对机动车限行,那么公共交通一定要发达,要保障百姓出行顺畅”。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大气环境研究方面的专家沈振兴也提到,限行的前提则是公共交通要发达,公众出行较方便。同时,要对不同车型尾气对空气污染的影响程度做调研,因为不同类型车的尾气排放是不同的,造成的污染也是不同,不能一刀切的执行。且限行也应该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而不是等污染已经形成了才采取措施。”沈振兴说。

家住西安市凤城五路的赵女士说:“为了家更好,如果要在环境和开车之间选择,我肯定选环境,所以,我是赞成特殊情况下的限行的”。赵女士还说。有件事对她的影响特别大。她有个好姐妹在深圳发展,其老公是陕南人,这几年父母年龄大了,就想回西安定居,方便照顾父母,但因为西安空气质量差,又担心对刚出生的孩子不好,所以一直在回与不回之间纠结。“环境对于现在生活质量提高后的人们来说,真实太重要了”。

项伟是反对限行者。他说,这几年,每当空气质量差的时候,各种汽车限行、限购的政策就相继出台,但其实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相关部门应该综合考虑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案,而不要把罪责都加在机动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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