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质目标要高于“水十条”要求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出台后,福建省环保厅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福建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第一时间牵头起草了《方案》,明确了工作思路、总体框架和职责分工。
目前,福建省水环境现状总体优良,因此,《方案》提出了水质目标高于“水十条”的要求。在流域水质目标方面,提出功能区达标率“2020年达90%以上,2030年达93%以上”;在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方面,提出“2020年总体高于95%”;在黑臭水体控制目标方面,提出“2020年均控制在5%以内”;在地下水水质目标方面,提出“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在新增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要求方面,提出“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稳定在60%以上,到2030年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的要求。
会议强调,为实现“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的目标,全省一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全局,深入贯彻中央和福建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二要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三要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全民参与,有效保障全省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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