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环保部门频频亮剑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特别对屡查屡犯,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污染企业,运用新的监管手段,督促其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坚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首次启用按日连续处罚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日前对大庆市开展环境督查,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对3起环境违法案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累计罚款金额204万元。这是黑龙江省首次启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这3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油田电力集团宏伟热电厂废气排放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被罚50万元。大庆石化分公司热电厂2#脱硫烟囱外排口氮氧化物监测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被罚56万元。大庆电力集团油田热电厂烟尘超标被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被罚98万元。如果再次监测污染物仍旧超标,环保部门将另外立案,实施新一轮按日连续处罚。
首次行使查封扣押权
黑龙江环保部门日前首次运用查封扣押权,依法严惩5家环境违法企业。
这5家企业分别是:双城区周家镇东安村石家铸造厂因违法排放有害物质,两处电闸等生产关键设施被查封,实施期限为7日;阿城区亚沟镇建民采石场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有关设备被查封,实施期限为29日;佳木斯市汤正泉塑料粉碎厂违法向渗井排放生产废水,粉碎机一台及医疗塑料瓶5包被查封,实施期限为30日;双鸭山市名轩浴池、矿务局机关浴池两家单位在禁烧区内使用燃煤锅炉,燃煤锅炉被分别查封,实施期限为30日。
据了解,这5起环境违法处罚现都由当地环保部门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
首次开出200万元单笔罚单
哈尔滨市环保部门日前启动按日处罚程序,对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罚款金额共达200万元。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哈尔滨市环保局对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经查,企业一期工程8号炉主要污染物烟尘排放浓度123.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91.7mg/m3,均存在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烟尘排放标准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200mg/m3)。
此后,哈尔滨市环保局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
4月1日复查复测发现,企业仍然超标排放,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连续超标排放1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对企业处以19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加上原有处罚10万元,共计200万元,日前,已向企业送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资料显示,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为哈尔滨市国资委下属国有控股企业,由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哈尔滨道里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直属房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参股,经营业务涉及居民及工商用房供热、物业管理、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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