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与各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014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4%。根据国家考核要求,我省2014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3年的99微克/立方米,我省实现了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1%,比2013年提高1.5个百分点。
细化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每年,省政府与16市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责任,明确各项治理措施,并在各市环保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中增加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评分权重,压实各市政府治理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明确了各市、县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从2014年起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双考核”,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采取约谈、区域环评限批、问责等处罚措施。
淘汰全省淘汰落后产能项目387个
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坚决做到“六个一律不批”。我省审批的2573个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经过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发现一例违规在建项目。全省共淘汰落后产能项目387个,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快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施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33个,2014年完成搬迁27个。
升级东部首推国Ⅳ汽柴油的省份
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并自2014年起连续4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约8亿元,对提前淘汰2017年底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实施奖补。全年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9.7万辆,其中黄标车16.4万辆。
严格核发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82.07%,禁止达不到国四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注册登记。提前4个月实施车用柴油质量升级,成为东部地区首个全面推行国Ⅳ汽柴油的省份。
严惩因环境违法行拘3人刑拘4人
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强调实行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此外,从今年初就毫不放松地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省环保厅每天向各市市长、分管副市长、环保局长发送PM10浓度等信息,要求各地对照控制目标,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每月公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并通报PM10浓度排名,加大舆论监督压力。对于连续三个月PM10浓度排在全省最差三位的市,省政府将约谈政府负责人。
今年,我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截至3月底,全省查封扣押设备91台(套),限产或停产整治企业81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起,公安部门全部受理,已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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