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每月公布空气最差10城 要求市长看着办
1、信息公开
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10个城市
【措施】“国十条”要求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
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解读】汪键表示,之所以要进行空气质量排名,目的是为了监督地方政府,“老排在最后一个,那市长你自己看着办。”他表示,目前河北省的压力很大,但现在空气治理的力度也很大。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目前国家公布74个城市的空气污染还是不够精确,比如PM2.5的监测站在二三线城市就没有。在二三线城市监测PM2.5可以更好推动大气治理。
马军说,对于地级市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更有可比性。环保部每个月74个城市的排名只是横向的比较,这个不一定有可比性,比如不同的地理位置、气候、基础条件以及个人行为等,会导致空气质量差别比较大。但是如果在同一个地区,比如都在河北省,那不同城市之前的纵向比较更有可比性,因为外部条件、地理位置等相似,这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对比出,哪些城市做得好或者不好。
2、预警应急
建立监测体系“预报”重污染天
【措施】在行动计划中,有单独一章为“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要求,环保部门将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行动计划规定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包括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京津冀等地区需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解读】“我们现在的应急措施,是在重污染天发生后再采取,这时候污染物已经堆积了,加上扩散条件本身很差,已经晚了。”汪键说,所谓的针对重污染天建立的监测预警体系,是在重污染天发生之前就告诉老百姓和企业,“一两天之后可能会发生重污染”。
他表示,目前环保部正在会同国家气象局建立这个体系,其中,气象条件的预报最为关键。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表示,不太可能在三年内发出准确的预报预警,因为重污染天的预报预警是建立在气象预测准确的基础上,“天气预报准了,污染预报才能准确。”
不过,他表示,根据现在的技术,在72小时内提前发出污染天的预报是有可能的,但准确率可能在60%-70%。“不管怎么说,这方面的工作必须要做,我们支持建立预测预警体系。”他说,可以先建立起制度,再尽可能提高准确率。
3、官员考核
组织部门首次直接参与考核
【措施】行动计划首次规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27条规定,根据行动计划,国务院将制定考核办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于每年、中期(2015年)以及终期(2017年)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干部考核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28条还规定,还将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如果未通过年度考核,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如果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中污染天气,或者干预、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并在当地实行项目限批。
【解读】汪键说,规定引用了中组部的三个文件,意味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直接和官员政绩考核挂钩。
他表示,此前的环保部门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没有参与,此前的约谈形式,也顶多只是“会同监察机关”,而此次明确提出,要“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对未完成任务的负责人进行约谈。
此外,汪键说,这是首次把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我国强制执行的指标,此前环保部考核体系中基本上是以减排为核心的,如针对产生PM2.5的前提污染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给出下降的比例,要求进行强制减排,而现在,直接将空气中PM2.5浓度也纳入约束性指标,汪键表示,这意味着目前考核核心从总量减排考核转移到现在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两者结合的考核上来了。
他说,环保部接下来还将给各省份签订责任书,每年给出具体PM2.5下降的比例任务,但不一定是每年平均的比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空气质量将逐年改善,不得变坏,如果你所有措施都拖到2017年才做,那肯定是不行的。”
4、机动车
2017年全国供应国五燃油
【措施】计划要求,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除了控车,还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计划要求,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柴油;到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此外,到2017年,将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解读】王跃思表示,机动车污染有三方面:油、路、车。其中油是基础。“我们国家的油,即使是国五的油,也是和欧五油有差别的,品质有很大问题。”
他表示,我国汽油中烷烃过低,烯烃和芳烃过高。此外,有油企为了节省成本,违规使用添加剂,质量非常差,突出问题就是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多。
王跃思担心柴油车的国五标准是否可以真正实施,因为目前柴油车的排放大多是不合格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方茂东也表示,目前我国油品问题最突出的还是柴油,今后一段时间应该重点攻克柴油车的污染问题。
对于北上广等大城市即将采用的拥堵费等经济措施,王跃思表示赞同,但他觉得,费用收取之后是否用于环保还是别的用途,应该透明,“给老百姓一个清单”。
■北京行动
北京发布清洁空气行动5年计划
2017年PM2.5年均浓度将低于60ug/m3
新京报讯23日上午,继国务院发布被誉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国十条”后,几乎在同一时间,北京正式发布《北京市2013-2017年空气清洁行动计划》。
该计划包括八大污染减排工程,六大实施保障措施以及三大全民参与行动。昨天,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于建华表示,北京的计划内容包括“国十条”的内容,但“国十条一些数量要求没有北京的严格”。
不同于以往,北京于9月2日发布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共84项措施,再于昨天发布该5年计划的全文。
此前重点任务分解中,交通拥堵费、控制人口规模等内容引发热议。
23日发布的5年计划中,到2017年全市机动车控制在600万辆、控制人口规模等被归为“源头控制减排工程”一类,此外,还有能源结构调整减排工程、机动车结构调整减排工程、产业结构优化减排工程、末端污染治理减排工程、城市精细化管理减排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减排工程和空气总污染应急减排工程。
“国十条”提出,到2017年京津冀细颗粒物浓度较2012年下降25%,比长三角和珠三角都高。在京津冀地区中,单对北京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即到2017年,北京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据了解,北京目前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在90至100微克/立方米,而根据新空气质量国标,年均浓度要在35微克/立方米才算达标。
于建华表示,不止是整体目标,例如提高油品、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实现无煤化等方面,北京的5年计划都严格于“国十条”。
【措施】
重污染天单双号限行
此前发布的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中提出,要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
23日发布的5年计划全文中,重污染天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得到明确。
“空气总污染应急减排工程”被列为八大工程的最后一项,其要求,北京将不断强化与周边省区市的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同时,将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减排、土石方作业和露天施工停工、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5年计划要求,北京跟周边省区市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此前重点任务分解中明确要求,自2014年起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23日“国十条”的一大亮点就是强调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于建华介绍,此次北京的5年计划中,也用了大量篇幅来提倡全民参与,包括企业自律、公众自觉和社会监督三大方面。
另一方面,“国十条”要求,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北京市环保局昨天表示,在北京当地媒体上,每天会有最好和最差的区县空气质量预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发布的35个站点监测信息,也是另一种方式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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