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地绿梦 焉有局外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政府近日召开全市总量减排和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会,市政府与参会的33个县(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减排工作职责。
2014年,梧州市制定了《梧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33个市直部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还要履行环保工作职责。
明确“一岗双责”范围和职责
梧州市纳入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部门几乎实现了全覆盖,除各区政府及环保、住建、市政、公安等部门外,旅游、海事、科学技术等多个部门和机构也被纳入“一岗双责”范围。
《实施办法》对每个部门的环保职责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对发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名称及相关信息,实施信用约束联动机制。供电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无牌无证企业实施强制断电,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银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新增授信支持。
《实施办法》调整充实了梧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加了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将纪律检查和工作督查机制引入环保工作。
梧州市政府还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重要标准。
梧州市市长朱学庆介绍说,推行《实施办法》以来,梧州市初步形成了大环保工作格局。无论是环保部门还是其他部门,都从被动监管变成主动作为,从相互推诿变成主动担责。
合力治污改善空气质量
2015年1月1日~5日,梧州全市PM10日均浓度达148微克/立方米。梧州市环保局随即拉响警报,落实环保“一岗双责”管理制度,主动联系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委,建议加强洒水降尘、工地抑尘措施。市政园林局迅速响应,从1月8日起,将施工重点区域洒水频次由每天1次增加至每天3次。
随后,梧州市成立了以分管市政建设、分管公安、分管环保工作的3位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梧州市住建委对市区工地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各建筑工地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封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和出入车辆清洗率。建筑工地黄土裸露、泥水横流的,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动态扣分,及时将违法违规企业的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并公之于众。
市政园林局制定并落实了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加强市区道路洒水作业工作,对城市重点区域道路基本做到每天昼间不少于5次、夜间不少于两次洒水作业,并加强对泥头车通行路线清扫保洁和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的洒水作业。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在行动。为保障城市空气质量,清洁城市道路,市公安交警支队决定对造成城市道路黄泥斑驳的罪魁祸首——泥头车实施高压严管,让泥头车“不再疯狂”。交警们兵分多路,采取不定时、流动巡逻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上路行驶的渣土车、混凝土罐车等重点车型集中开展清理整治,重点对渣土车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遗漏飘洒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影响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在“一岗双责”的驱动下,梧州市多部门合力治理扬尘污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5月,梧州市PM10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在广西14个设区市城市中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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