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6月29日,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报告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努力构建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
2015年1—4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327个可比城市(指连续两年有监测数据的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1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74个可比城市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0%、9.7%、14%。
发现环境违法工业企业3395家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采取了以下的主要措施:
一是落实政府治污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完善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考核,推动公众参与。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2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逐渐凸显,共拉动社会投资约3000亿元,多元化投资格局初步形成。
三是健全协作机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区域协调机制,省内协调机制。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完善环境执法制度,形成环境执法合力,开展专项检查督查。2014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0.3万人次,采取无人机等执法手段检查工业企业3.9万家、施工场地5.4万个,发现环境违法工业企业3395家、违规施工场地3690个,取缔关闭小作坊3102个。
五是加强科技研发,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支撑能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发,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进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
将用足用好按日计罚等规定,对违法企业从严处罚
为继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有以下的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推进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法制化。
二是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着力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整治,限时达到新排放标准。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三是进一步严格监督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责任。建立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定期通报各地颗粒物浓度变化情况。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用足用好新环境保护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规定,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五是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全面推进区域协作,加强信息共享、监测预测、科学研究、环评会商、执法监督与重污染天气应对等联动,进一步强化部门、区域间有效配合。
六是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推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助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发展,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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