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点刹不能遏制污染 只能放任污染蔓延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政府的治污举措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笔者参加了今年年初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以下简称“华东督查中心”)临沂市的环保专项督查、约谈和约谈整改后督察,经历了临沂市铁腕治污的全过程。对此,笔者谈一些观点和感受。
临沂为何被约谈?
按照环境保护部新《环境环保法》实施年活动有关部署,华东督查中心拟强化督查,督促地方切实贯彻执行新法,努力实现打击、教育和震慑的效果,推动社会各界凝聚共识,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1月,结合日常督查掌握的情况,华东督查中心组织人员对山东省部分区域外环境开展了暗访。暗访发现,临沂市罗庄区烟囱林立,两个镇积聚了5家钢铁厂、4家焦化厂和众多的建陶企业,空气中弥漫着较刺鼻的味道。钢铁、焦化企业偷排黑烟黄烟普遍,恶意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经过认真研究,华东督查中心选择临沂市作为专项督查的第一站,打响了华东督查中心贯彻落实新法的第一枪。
2月5日~8日,华东督查中心联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沂南县、费县和兰陵县5区县的15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3家企业存在偷排、漏排、环评违规等环境违法行为,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企业违法往往是多种环境违法行为叠加,违法成为常态。
一般来说,企业环保职责有最基本的两个方面:一是履行环评制度,确保项目选址科学、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达标排放,上马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可以说,达标排污是底线。然而,这些违法企业恶意偷排、漏排的行为直接突破了环保底线。
2014年,在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临沂市政府向57家重点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限期治理
的期限是2014年12月底。实际上,检查的13家违法企业中有9家早已被列入限期治理的名单。显而易见,限期治理的决定成了一纸空文。
为促进临沂市政府进一步落实环境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义务,根据《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规定,2月25日,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华东督查中心约谈了临沂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了13家企业的突出问题,依法提出了整改要求。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术平会上斩钉截铁地表示:市委、市政府将以此为契机,勇于担当,举一反三,变压力为动力,从问题中找到努力方向,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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